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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主观题集训-金融法律制度-票据法部分

[问答题]1.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8月10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的货物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8月11日,戊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本公司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丙公司的货物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是否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问答题]2.2019年1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该汇票为甲公司通过其前手背书转让而取得。

2019年2月10日,乙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必须在2月15日之前交货”。丙公司实际于2月16日交货。

2019年5月5日,丙公司持该汇票请求承兑人付款。承兑人认为甲公司前手的签章系伪造,该汇票无效,拒绝付款。

2019年5月6日,丙公司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丙公司迟延交货为由,拒绝付款。

2019年5月7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甲公司以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承兑人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债权人在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兑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2)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3)甲公司拒绝付款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3.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价值270万元的建筑材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张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距到期日尚有3个月。甲公司持有该汇票一个月后,因资金紧张,将其贴现给丁银行。丁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遭拒付。丙公司拒付的理由是:乙公司来函告知,甲公司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该汇票应拒付,请协助退回汇票。丁银行认为,丙公司已承兑汇票,不得拒绝付款。丙公司坚持拒付。丁银行遂请求丙公司出具拒绝证明,以便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简要说明理由。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银行可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乙公司不能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根据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甲公司是丁银行的前手背书人,可以列为追索对象。

[问答题]4.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6个月后付款且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

6月20日,乙公司为支付技术服务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乙公司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7月20日,丁公司为支付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要求提供担保,己公司作为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

11月25日,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其与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为由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证明。考虑到乙公司实力最为雄厚,戊公司首先向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11月27日,戊公司又向己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己公司仅同意支付汇票金额,拒绝支付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该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3)己公司拒绝支付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合法。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2)该汇票的被保证人是丙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丙公司)为被保证人。

(3)己公司拒绝支付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不合法。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问答题]5.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按照甲公司的授权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

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退票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退票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问答题]6.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提供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票据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

(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没有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①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保证有效;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②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有效,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问答题]7.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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