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2021年1月10日,出租人刘某和承租人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第一年租金为2万元,从第二年起租金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次日,王某搬入该房屋。
2021年4月,刘某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张某随后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王某以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2021年5月,王某向刘某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屋,以刘某侵犯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和王某对房屋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主张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麦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问答题]3.2019年3月1日,王某向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须向李某交付定金40万元;合同签订后15天内,王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
2019年3月10日,王某向李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2019年3月20日,李某告知王某,其3日前和陈某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移登记给陈某。因违约赔偿纠纷,王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超诉讼,请求事项如下:(1)解除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李某返还30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3)李某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4)李某支付违约金40万元;(5)李某承担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麦任30万元。
李某答辩如下:(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的数额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2)王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3)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王某未证实实际损失,无权请求支付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能否请求支付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李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李某的抗辩(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王某无权请求支付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但是,该司法解释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本题是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该司法解释中“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
[问答题]4.20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设备保修期过后,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且在某次事故中造成员工李某受伤。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维修义务,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已知:对于租赁物维修义务,以及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及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融资租赁合同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维修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应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甲公司不应履行维修义务。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甲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甲公司不应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麦任。
[问答题]5.2017年1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0%,借款期满还本付息。甲公司将其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将该厂房出租给丙公司,但未将厂房抵押情况告知丙公司。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所剩主要资产为该出租的厂房。2018年2月25日,由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乙公司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如下折价协议:将市场价值1500万元的该厂房折价为1100万元;该厂房由乙公司取得所有权;折价所得款项全部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借款本息。此时,丙公司对厂房的租期还有1年才到期。
2018年3月,乙公司接收厂房的过程中,先后发生如下事项:
(1)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一周内腾退厂房,丙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一周后,乙公司实际控制了厂房,丙公司不得不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租约未到期搬离导致的各项损失。
(3)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其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的200万元债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公司.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因租约未到期搬离导致的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甲公司.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麦任。
(3)丁公司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甲公司.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的协议损害其他使权人利益的,其他使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问答题]6.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
2018年6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3个月租金9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
2018年8月,厂房被依法拍卖,由于厂房带租拍卖无人应买,丙银行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3)丙银行能否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房屋租金),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2)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丙银行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实现时无人应买抵押物,或者出价降低导致不足以清偿抵押使权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凭终止。
[问答题]7.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
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
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与梁某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
(2)郑某抗辩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不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债权人均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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