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正确答案:ABC
[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故A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田某未请假就连续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某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故B项正确。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有过错时,如田某连续旷工严重违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C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可见,继续履行与支付赔偿金不能并行。故D项错误。
2. 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______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正确答案:ABD
[考点] 著作权的客体
[解析] 《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院判决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属于上述第1项的内容,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故A、B项当选。
《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此即国民待遇原则。据此,与中国共同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均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故C项不当选。
《著作权法》最基本的原理是思想与表达的二分。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作品),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具体来说,“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思想观念不是作品,不可复制,不享有著作权。奥运会开幕式点火仪式的“创意”,属于思想观念,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故D项当选。
3.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______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
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正确答案:B
[考点]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解析] 著作权法的一个原理是:根据受控行为界定权利范围。《著作权法》笫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4种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12种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看一种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关键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落入著作权权利控制的范围。购买盗版书并阅读,并没有侵害上述著作权的任何一种权利,故不构成侵权。从理论角度而言,著作权法只规范对作品的使用行为(如发行、出租、改编等),而对作品的接触行为(如购买)和欣赏行为(如阅读、观看)并不侵犯著作权,不受著作权的控制。对于盗版图书而言,如果是制作盗版书则侵害了作者的复制权,如果是出卖盗版书则侵害了作者的发行权,但购买盗版图书或阅读盗版图书,则并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故A项不当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可知,盗版软件(侵权复制品)的善意持有人无权继续使用盗版软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否则构成侵权:若是恶意持有人,即明知是盗版软件还继续购买并安装使用的,本身构成侵权,既要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其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故B项当选。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可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限于假冒、制造、销售行为,不包括购买和使用行为,因此即使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的,也不构成侵权。故C项不当选。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没计专利产品。”可知,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构成侵权行为。但外观设计专利权不能控制使用行为,四海公司经营性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故D项不当选。
4. 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正确答案:B
[考点] 商标变更;商标撤销与注销;商标转让
[解析] 《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据此,甲公司若欲将“霞露”变更成“露霞”,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提出“变更申请”。故A项错误。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