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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52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人身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意欲强奸同学王某,使用暴力手段将王某杀害后进行奸淫。对甲应以强奸罪(致人死亡)论处

B.乙成立了一家高利贷公司,为了拿回秦某的10万元欠款而将秦某扣押在公司,并让秦某妻子将10万元打入乙卡内。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在非法拘禁曹某后,通过翻阅曹某手机发现曹某和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便将曹某杀害。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丁在外地打工期间将幼儿陈某拐回老家准备收养,数月后发现陈某听力有问题,遂将陈某出卖。对丁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正确答案:D

[考点] 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于人身犯罪一章中常见的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等几个罪名犯罪构成的理解。题目本身难度并不高,但是,如果对于刑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不熟悉,非常容易做错。

选项分析:

强奸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尽管暴力的最高形式是故意杀人,但是,成立强奸的前提是“妇女”,即应当是活人,所以行为人即便意图将被害人杀害后奸淫的,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而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A项错误。

《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了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按照题干的表述,乙属于为了索取债务扣押、拘禁他人,应当论以非法拘禁罪。B项错误。

《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适用这个规定的前提是行为人没有杀人故意,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过失致人死亡的,拟制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以后产生杀人故意进而实施杀人行为,由于存在数个行为、侵害了数个法益,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C项错误。

将拐骗的儿童又出卖的,从理论上看,似乎应当数罪并罚,因为存在数个行为,应该以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但是,《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所以,按照这一规定,对于丁只定拐卖儿童罪。D项正确。

2.  宋某(男,17岁)偷开其父的轿车,慌乱中撞倒路过的江某(女,28岁),致其双腿骨折。到案后,宋某自愿供述其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公安机关讯问宋某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B.宋某应当在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C.在征得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D.宋某的父亲可与江某的丈夫达成刑事和解

正确答案:C

[考点] 未成年人诉讼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易程序、刑事和解

[解析] 本题以小案例的形式综合考查了多个知识点,其中既涉及2018年《刑诉法》修改后增加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有容易混淆的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问题,还有刑事和解的主体问题。解题时须逐一分析涉及的考点,并留意表述中的陷阱。

选项分析:

A选项考查的是2018年《刑诉法》对讯问时告知事项的修改,如果考生解题不细致,容易忽略。根据《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A选项中漏掉了“认罪认罚”,所以错误。

宋某系未成年人,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注意,虽然选项中没有说明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宋某的认罪认罚是否有异议,但是即便没有异议,从第一句的规定来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未要求法定代理人在场。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虽然未成年人不适用速裁程序,但是根据《法院解释》第566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宋某认罪认罚,且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考查了刑事和解的主体问题。根据《法院解释》第589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因此宋某的父亲是适格的。但是,江某虽然双腿骨折,但并未丧失行为能力,不属于《法院解释》第588条第2款中规定的“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的情形,所以江某的丈夫并不具有和解的主体资格。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3.  甲国人马克来我国某高校探望留学的妻子,停留期间与该校材料学院联系,拟在该院工作一段时间。该高校位于A市B区,马克夫妇居住在离B区最近的A市C县。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马克由停留变为居留应经A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

B.马克由停留变为居留应经C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

C.马克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应为180日

D.马克居留证件的登记事项如有变化,应向B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

正确答案:A

[考点] 入境、居留和出境

[解析] 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但其中有一事项明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该事项即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由停留变为居留事项。这也是解答本题的难点所在。

选项分析:

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因此,选项C错误。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据此,马克应向C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因此,选项D错误。

4.  关于减刑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减刑的效果只能是减少刑期,而不能变更刑种

B.对于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C.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在对其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D.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其还有漏罪,在对其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仍然有效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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