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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66

不定项选择题

1.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______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A

[考点]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 法律规则通过特定语句表达,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规范句可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带有“应当”、“不得”等道义助动词,允许句带有“可以”等道义助动词。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还可以是陈述句,陈述句表达法律规则,但是不带有上述道义助动词。题干中的法条规定的行为模式明确具体,且在语句表达上带有“应当”这样的道义助动词,因此属于表达法律规则的规范句中的命令句。故A项正确。

任意性规则性往往使用“可以”等词汇。题干中的法条带有“应当”,行为人没有选择余地,表达了强行性规则。故B项错误。

委任性规则典型特征:委托其他机关来立法;准用性规则典型特征:引用其他法律或条文;确定性规则典型特征:内容明确,无须引用其他法律条文。题干中的法条表达的内容明确具体,可以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则。故C项错误。

任一法律规则在逻辑上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但是,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并不一定必须由同一个条文表达,也即,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并非完全的一一对应。本题中,题干中的法条没有表达法律后果。“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表达了假定条件,“应当予以排除”表达了行为模式。故D项错误。

2.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正确答案:A

[考点] 法的效力;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解析] 法对人的效力,指什么人适用我国的法律的问题。而法的空间效力则指我国法律在什么空间生效的问题。本案中,赵某属于中国公民,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的问题。而赵某逃往A国,涉及我国的法律生效范围的问题,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故A项正确。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赵某系中国公民,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并不因为赵某潜逃至国外而不再适用中国法律。故B项错误。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本案并未涉及溯及力问题。故C项错误。

时效免责不是绝对的,依据《刑法》第88条第1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本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故不适用于追诉时效的免责。故D项错误。

3.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______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正确答案:B

[考点] 法律权利的类型;法律权利的合理界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解析] 公民享有饲养动物、宠物的权利(如养鸽权),也享有安全、安静生活的权利(如安居权),这两种权利均属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权利,是由其他权利派生的。本案中,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之间发生了冲突。故A项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安居权”。本案中的安居权属于民法中居住权和相邻权的派生权利,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故B项说法错误。

解决权利冲突在于先要确定某一权利的合法界限,即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故C项说法正确。

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相关联的,两者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干预或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使。故D项说法正确。

4.  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正确答案:D

[考点] 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 “为未来作规定”的意思是着眼于未来,它说的是立法的前瞻性,这并不等于“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为过去作判决”的意思是法官的判决只能针对已经发生的案件,它说的是司法的被动性,这并不等于“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故A项错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但法律未必是旧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法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故B项错误。

法律并非绝对禁止溯及既往。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因为不能用明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今天的行为,也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如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放C项错误。

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法官在裁判时仍然要依据当下有效的“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来进行认定。故D项正确。

5.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正确答案:C

[考点] 我国古代法典结构体例

[解析]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最后一篇为《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故A项正确。

魏明帝时改定刑制,作《魏律》,《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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