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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70

不定项选择题

1.  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广播者权;表演者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解析] 《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甲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信号”享有广播者权,有权禁止他人擅自转播、录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故A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本题中,某歌星对于其演唱会享有表演者权,有权禁止他人擅自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故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据此,某歌星是该CD的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故丁音像店出租CD应当取得该歌星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据此,丙广播电台是CD母带的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出租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故丁音像店出租CD还应同时取得丙广播电台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综上,丁音像店应同时取得该歌星和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C项中的“或”字表达错误。

特别提醒:表演者的出租权是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

根据上述《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作为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丙广播电台,对其制作的CD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戊将其上传至网络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故D项正确。

2.  宝强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光荣的陆军军官,在一次火震救灾中,负伤致残,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宝强转业到地方大树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旧伤复发住院。有关宝强的医疗等相关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宝强在服役期间,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应当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部分保险费

B.宝强在救灾中负伤致残,应当享受军人残疾保险金

C.宝强系旧伤复发住院,不能认定为工伤

D.宝强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正确答案:BD

[考点] 军人保险的具体规定

[解析] 《军人保险法》第12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军人伤亡保险不需要被保险人承担保费。A项错误。

《军人保险法》第8条规定:“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宝强因公致残,应给付残疾保险金。B项正确。

《军人保险法》第11条规定:“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宝强退役后参加工作期间,系现役中因公致残的旧伤复发,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C项错误,D项正确。

3.  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______

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正确答案:C

[考点] 司法;司法的特点

[解析] A项考查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1)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2)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3)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因此得出结论,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并非没有关系。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基本含义是:(1)专属性,即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2)独立性,即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由此看出,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制约,其必须依法裁判。故B项错误。

马克思这段话的本意是强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以,法官在审判中,只服从法律,不受外界的非法干涉。故C项正确。

“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旨在强调“司法的独立性”,而不是说“法官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在法律世界中,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需要分工合作,法官并非是其他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故D项错误。

4.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正确答案:C

[考点]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解析] 《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A项说法前半句正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A项说法后半句错在“国内”。故A项错误。

《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因此,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但是可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执业证书和变更执业机构。故B项错误。

《公证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房屋买卖手续公证不在禁止委托代理的范围内,其子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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