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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99

一、单项选择题

1.  王某与狮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1日到期,王某于2014年2月20日突发急病住院,于2014年3月20日痊愈出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某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1日终止

B.王某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终止

C.只有狮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劳动合同方终止

D.只有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劳动合同方终止

正确答案:B

[考点] 劳动法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本题中王某病愈出院时合同终止。因此CD项错误。

2.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正确答案:A

[考点] 公司法

[解析]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不能代替制定公司章程,A项说法错误。《公司法》2013年修正后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故B项说法正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姓名不属于以上禁止的范围,C说法正确。《公司法》及配套法规对企业住所选址均没有禁止性规定,D说法正确。

3.  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的是?______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黄金交予广州某人

B.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3名。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

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

正确答案:D

[考点] 劳动法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ABC项无效。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条款是任意条款,缺少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选D。

4.  甲公司无法按期偿还乙商业银行的贷款,向某小贷公司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约定待银行重新放贷后立即还款。小贷公司为规避风险,要求乙银行为借款提供担保,行长姚某为避免银行贷款出现逾期,且担保金额在总行授权范围内,遂私自以银行的名义出具保函,约定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加盖了银行公章。乙银行重新发放贷款后,甲公司并未归还小贷公司借款。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乙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提供担保

B.乙银行未经当地银保监局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C.当地银保监局有权禁止姚某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D.乙银行对甲公司在小贷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措施

[解析] 商业银行业务规则是常考的知识点。本题选择了往年试题较少涉及的商业银行担保业务,结合了《商业银行法》的业务规则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混合了担保责任进行考核,有一定难度。

选项分析:

《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A项正确,不当选。

《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2款规定:“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2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可见,乙银行应当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而不需要经当地银保监局批准。B项错误,当选。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44条至第47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C项正确,不当选。

乙银行行长以银行的名义向小贷公司出具保函,约定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加盖了银行公章,非个人行为,该银行当然应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不当选。

5.  关于宪法的渊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修正案并不是宪法典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宪法渊源

B.随着法治的进步,宪法判例在我国宪法渊源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C.“总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是美国的宪法惯例,直到1951年国会通过立法对此专门作出规定而成为美国的宪法性法律

D.国际条约是宪法渊源的一种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正确答案:A

[考点] 宪法的渊源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的渊源,其五种渊源形式“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全部涉及,范围上横跨中关两国,且选项设计多有诱导性陷阱,存在一定判断难度正确解答此题,需要考生对宪法的五种渊源形式都有正确理解,并且对中美两国的宪法渊源之特征有深入了解。

选项分析:

A选项考查宪法典以及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的关系。我们知道,宪法典是成文宪法国家最重要的宪法渊源。宪法典不仅指的是成文宪法制定之初形成的宪法文本,它也包括其后修改宪法所形成的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属于宪法典的组成部分,它并不是宪法典之外的独立渊源形式。因此,A选项陈述正确,为当选项。

B选项考查宪法判例。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作出的涉及宪法问题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如英美各国;但在个别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也存在宪法判例。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我国目前并无宪法判例这种宪法渊源。因此,B选项陈述错误。B选项的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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