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选择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B. 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 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 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乙记者知晓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医生甲切除了乙的阑尾,并不影响甲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发挥,该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A错误。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乙的假肢因为不能自由拆卸,属于身体组成部分。故甲损坏了乙的假肢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B正确。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满足被第三人所知悉的要件,故选项C错误。
甲的捐赠行为属于甲不欲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且与公共利益无关。虽然捐赠行为是好事,但是只要甲不愿泄露,乙的行为即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故选项D错误。
2.【单项选择题】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医院的行为属于盗用朴某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 《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医院未经朴某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1031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a)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行为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b)非法侵占他人荣誉;(c)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以及严重侵害荣誉精神利益的行为(例如当众摘人荣誉牌匾、证书、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d)拒发权利人依照荣誉应得的物质利益(如扣发奖金);(e)侵害荣誉物质利益的行为(如故意毁坏奖杯、奖品、奖章、证书等)。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单项选择题】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 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不能认定为擅自使用赵某的肖像,难谓对赵某的肖像权构成侵犯,故A选项错误。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非“赵某的肖像”,同样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犯,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a)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或诽谤行为;(b)侮辱或诽谤指向特定的一人或数人;(c)侮辱或诽谤行为对第三人公开;(d)导致受害人的客观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张某并未对赵某实施侮辱或诽谤行为,没有侵犯赵某的名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6.【多项选择题】贺小白(10岁)寒假放假时在当地某小超市内闲逛时拿了一盒签字笔和几盒巧克力藏于宽松的衣服内,佯装啥商品也未购买就径直走过收银台,后在超市门口被两名超市员工姜涛和谢华发现。二人认为贺小白盗窃超市商品,立刻抓住贺小白大喊”抓小偷啦“,脱掉贺小白外衣之后用绳子将其绑在超市门口的柱子上,用黑色马克笔醒目地写上“小偷”二字并挂在其身前,引起路过的群众围观和议论。后贺小白父母赶到要求放开贺小白,姜涛和谢华拒不松绑,说要代替其父母好好教育孩子。贺小白父母无奈报警,经警察处理之后,贺小白才得以释放。贺小白当天回家之后,感到身体不适,父母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花费医疗费共5000元。后贺小白父亲为此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诊断结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遭受人身损害是其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直接原因。对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店员姜涛和谢华侵犯了贺小白的名誉权
B. 店员姜涛和谢华侵犯了贺小白的健康权
C. 店主与店员姜涛和谢华承担连带责任
D. 贺小白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人格权侵犯、精神损害赔偿和特殊侵权责任。
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姜涛和谢华在发现贺小白行为之后,脱掉其外套捆绑于公共场合并悬挂”小偷“字牌。引发群众围观,是一种以侮辱方式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因此A正确。
公民享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本案中,姜涛和谢华脱下贺小白的衣服,引发其急性支气管炎是侵权其健康权的行为。因此B正确。
C选项错误。《民法典》1192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提供劳务的人与接受劳务的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注意:原《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按照以前的规定是店主需要与店员姜涛、谢华承担连带责任,但是2020年12月2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删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的规定,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该规定不再适用)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被侵权人因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者其他严重精神反常等后果所提起的赔偿,本案中贺小白的司法鉴定结果诊断其因为人身权益受到创伤而产生了应激障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D正确。
7.【多项选择题】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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