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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二-民事法律行为

1.【单项选择题】吴某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其后将房屋转让给杨某并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价款,吴某便发短信催促其支付价款。不久之后,房屋因地震毁损而无法居住,杨某书面告知吴某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该事件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 吴某建造房屋

B. 吴某短信催告

C. 地震导致房屋毁损

D. 杨某通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旨在根据意思表示内容获得相应法律效果的行为。选项A中,吴某建造房屋的行为无意思表示,为事实行为;选项B中,吴某短信催告的行为属于意思通知,并不具有法效意思;选项C中,地震属于事件,而非行为;选项D中,杨某的通知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2.【单项选择题】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胁迫将所拥有的手机以极低价格卖了乙,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明确签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张要求乙返还手机

B. 甲可以在两年时间内要求乙返还

C. 甲有权请求确认行为无效,但该请求确认权利属于支配权

D. 甲乙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甲受胁迫将手机卖给乙,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根据通说,甲因此获得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ABC错误,D正确。

3.【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B. 只有合法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C. 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

D. 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都可引发法律关系的变动,前者但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后者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两者是并列关系,选项A错误。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须以合法性为要件,为此,后来学界产生所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矛盾”。因此,《民法总则》取消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民法典延续了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故选项B错误。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虽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是两者不同,单纯的意思表示不一定能引发法律关系变动,如要约,故选项C错误;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董事会决议属于多方行为,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是D项。

4.【单项选择题】薛某到超市为其女儿买奶粉,超市货架上放着某品牌A奶粉与B奶粉,其中A奶粉比B奶粉每袋贵10元。薛某打算买2袋A奶粉,但是因为两款奶粉包装相近,薛某错拿成B奶粉并结账。薛某回家发现奶粉拿错,欲到超市退换。关于薛某买奶粉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薛某存在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撤销

B. 超市存在欺诈行为,买卖合同可撤销

C. 该合同显失公平,买卖合同可撤销

D. 如果超市同意薛某退换,可理解为双方解除原合同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虽然薛某对奶粉的规格产生误解,但是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薛某并未遭受重大损失,因而不构成重大误解,选项A错误。超市不存在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故不存在欺诈行为,选项B错误。买卖合同中双方不存在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情形,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选项C错误。薛某对合同不享有撤销权,但是超市可以同意薛某的退换要求,这可以理解成双方解除了关于B奶粉的买卖合同,而签订了关于A奶粉的买卖合同,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5.【单项选择题】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约定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 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 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 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对无效法律行为的理解。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本题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假酒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A、B、C均错误,D正确。

6.【单项选择题】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 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自身无力付款且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 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 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因此选项A错误,只要法律或合同未作排外性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以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的条件的这一约定应属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务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C错误,应为先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159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选项D错误,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视为已经成就。

故本题答案为B。

7.【单项选择题】“房叔”王某拥有数套某小学的学区房,同事李某为了孩子入学便利,请求王某转让一套。由于两人关系欠佳,王某予以拒绝。李某以公开王某的受贿隐情为要挟,最终使王某答应卖房,但合同价格明显高于一般房屋。合同签订不久,由于教育部门调整小学招生政策,李某小孩不可能在该小学入学。李某欲废止该房屋买卖。李某的下列哪一诉由能得到法院支持?(  )

A. 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B. 以胁迫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C. 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D. 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基于显示公平撤销合同需满足两个构成要件。其一,主观要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其二,客观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本题中,李某与王某订立合同时,因学区房的特殊性,其价格高于一般房屋,并非显失公平,不满足客观要件,不能基于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选项A错误。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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