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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客观卷一-立案

1.【单项选择题】某地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件,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逃跑,下落不明。那么该公安机关应当何时立案?( )

A. 应当在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以后立案

B. 应当在查清犯罪事实后立案

C. 应当在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以后立案

D. 应当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初步勘验后立即立案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立案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应当先立案后进行侦查,A、B、C三个选项都应当是在立案以后进行的工作,只有D选项才可以在立案之前实施。

2.【单项选择题】某检察院接到报案电话,报案人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告知报案人此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 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 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 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注意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现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扣押证据。

3.【单项选择题】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 )

A. 公安机关

B. 检察院

C. 法院

D.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具体向哪个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并没有限制,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家举报。另外,法条中的“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而本案中犯罪分子就在现场实施盗窃行为,如不马上采取措施犯罪分子会逃逸,故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单项选择题】张某被王某殴打致重伤,但是张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张某于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此时公安机关应当:( )

A. 在收到通知书后5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B. 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C. 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D. 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六机关规定》第18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当在7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5.【单项选择题】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甲控告乙抢劫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乙没有抢劫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

A. 不予立案

B. 要求甲撤回控告

C. 撤销案件

D. 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立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甲。故选项A正确,B、C、D项错误。

6.【单项选择题】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A. 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 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 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故D项当选。

7.【单项选择题】法考名师刘某在自己酒店房间中发现床上有一女子身中数刀奄奄一息,刘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被害人送医院成功抢救。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由于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所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B. 刘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 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可以发布通缉令通缉犯罪嫌疑人

D. 被害女子如果知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知,立案仅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不予立案的理由。选项A错误。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不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本案中,刘某只是报案人并不属于控告人。选项B错误。

选项C,《高检规则》(2019版)第169条规定,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选项C错误。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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