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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分类模拟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内容。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开庭前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第1款,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而非一审开庭前,选项A错误;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第2款,若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本题中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已经达成了选择中国法的合意,故B项错误、D项正确;

由于本案当事人已经达成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不再适用,选项C错误。

2.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书面协议管辖权的行使有三点限制:①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故D项判断正确;②协议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项判断正确。

当事人达成书面管辖协议的时间没有限制,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故B项判断正确。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涉外海事纠纷的书面协议管辖可以突破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关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故C项判断错误。

本题让选错,答案为C项。

3.  中国公民李某在北京购买了法国甲公司的一批股票,随后将该批股票在北京质押给北京某银行并用质押所得资金购买了法国乙公司的一批债券。最终李某将该批债券在英国出售。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股票的质押适用李某和北京某银行选择的法律

B.股票的质押适用中国法

C.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应该适用英国法

D.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应该适用与该债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0条的规定,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不允许当事人的选择,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北京是该权利质权的设立地,所以股票的质押应该适用中国法。

选项C错误。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9条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该批债券的权利实现地是英国。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应该适用英国法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千万不要忘记“或者”。C项的错误在“应该”。

选项D错误。参见C项解析。

1.有价证券。特殊的动产不能选择,实现地法至关重要。你家的股票要想收益就必须出卖和获得分红,这些就是权利的实现。所以适用权利实现地法和其他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不要忘了其他哦,有时候权利的实现地较为随意,就会出现其他最密切联系地。

2.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比较特殊,不能选择,并且有时候不需要实现(债务已经适当履行),就只剩下权利设立地这一地方的法律最为合适了(容易确定)。

4.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张某从位于纽约的美国甲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自用。收到货物后张某发现该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甲公司在我国有经营活动,则本案只能适用中国法

B.张某有可能决定本案所适用的法律

C.本案能够以适用损害发生地法为由适用中国法

D.张某和甲公司能够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必须首先判断考点,究竟是考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还是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适用。大家注意题干中的“违约”之诉,加上购买电脑“自用”,确定本题考查的是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2条的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大家注意,即使商品服务提供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经营活动,消费者仍旧可以单方面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本题中为美国),所以A项的表述错误。

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消费者自己有权单方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消费者本身往往是弱者,给点特权也可以理解)。所以B项正确。

选项C错误。如A项解析所诉,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中完全不考虑损害发生地这一概念。这是产品质量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中的概念,是陷阱所在。

选项D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消费者合同不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5.  诺林是甲国驻中国使馆的一等外交秘书,2010年,诺琳与中国人王晓宇签订协议,由诺琳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晓宇代购欧洲某些品牌的奢侈品。后因诺琳履行合同出现问题,王晓宇向我国有关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关于本案,根据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我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诺琳是外交人员,享有司法管辖的绝对豁免权

B.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立即受理王晓宇的起诉

C.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该法院方能受理

D.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法院暂不受理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案属于外交人员在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外交豁免的例外,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选项A错误;2007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以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选项BC错误、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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