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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监视居住、竞争法、军人违反职责罪、劳动法

1、多项选择题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所以CD两选项正确。

该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A选项正确。

该条第3款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所以B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选项,依据原刑诉法是错误的,而新刑诉法对此作了修改,这更体现了人道主义。

B项是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CD两个选项属于常规考法,往年真题中多次出现。

2、多项选择题  请根据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下列哪些情形申诉或控告?

A.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B.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C.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D.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据此条确定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3、单项选择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或者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B.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上一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有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三种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4款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该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处删除了原《刑事诉讼法》第120条两种鉴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规定。结合以上两个条款,确定A选项错误。该法第254条第5款规定,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B选项错误。该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

4、多项选择题  请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B.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对于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据此可以确定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该法第25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据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50条 和本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选项正确。

该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D选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宣告后,就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而不是等到判决生效后。因为这样对被告****利侵害的时间更长,国家赔偿的也相应的要增多……

5、多项选择题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应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一律应当制作调解书

C.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冻结

D.人民法院审理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无罪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故A错误……

《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B错误。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C选项正确。注意这修改了现行刑诉法(1996年修改后)的规定。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无论是公诉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自诉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可以调解,而不是应当,所以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本题综合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是否必须制作调解书、财产保全措施和调解。其中前两个考点为往年真题经常考查的点,后两个考点为本次修改内容。

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A.侦查羁押期限应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计算

B.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日

C.法定期间不包括当事人路途上的时间

D.张某被拘留期限届满之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其释放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应从逮捕而不是拘留之日起计算,故A错误。

该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适用不同的期间,故B错误。

新《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依据该款,法定期间不包括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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