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______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种类。
[解析] 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律。题中的法律规范直接指明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律,是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
2.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B
[解析] 准据法具有如下特点:(1)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3)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故AB项正确。冲突规范包括范围关联词、连结点、系属不包括准据法。C项错,准据法是实体法。D项错。冲突规范是程序法,不确定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3. 下列各种冲突规范中,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有哪些?______
A.著作权依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律
B.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允许离婚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C.生前信托的有效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D.产品责任的准据法应为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内国法
正确答案:AC
[解析]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AC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应选。B项为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不选。D项属于定义,而非冲突规范,不选。
4.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包括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我国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
B.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主观随意性
C.对于同一合同,分割论主张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
D.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物品的给付行为属于特征性履行
正确答案:BCD
[解析]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法律。故A项错误。最密切联系原则注重的是法律关系与地域的联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特征性履行方法作为确定最密切联系的客观依据。因此B选项的表述也是正确的。C项说明了分割论在对待同一合同时的观点和态度,也是正确的。D项的给付行为是主要特征,属于密切联系。
5. 企业所在地在上海的A公司同营业地在加拿大的B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A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B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支付发生争议,A公司在上海起诉B公司。上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照下列哪(一)几项原则执行?______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则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则应适用特征履行当事人所在地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正确答案:AD
[解析] 目前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主要依“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通行的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合同原则上应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而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本题选项AD正确,C项错误,而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与该法律所属国与我国是否正式建交无关。故B项错误。
6. 2008年英国公民简和美国公民汤姆夫妇来到中国,收养了5岁的中国女孩杨,后携杨回到英国定居并为杨办理了人英国籍手续。2011年,简和汤姆夫妇因为工作原因携杨来到中国并在中国定居。2013年简和汤姆离婚,杨由简抚养,汤姆支付抚养费用。2014年简因病重,欲将杨交由汤姆抚养,并变更杨的监护人为汤姆。但汤姆以工作经常出差,不便抚养为由予以拒绝。简欲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决,对于本案,应当由哪国法律来解决?______
A.英国法或中国法,由法院选择对杨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B.美国法
C.中国法、美国法或英国法,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杨最有利的法律
D.中国法
正确答案: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题中,英国是简和杨的国籍国,美国是汤姆的国籍国,中国是他们三人的经常居所地,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7. 甲某是美国公民,200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14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______
A.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
B.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
C.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D.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正确答案: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美国法和中国法皆可。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为美国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为中国法。
8. 王某是美籍华人,李某是法国人,两人在瑞士旅行时认识并结婚,婚后定居美国。2010年王某和李某共同来中国工作,2014年两人因离婚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适用以下何种法律审理?______
A.瑞士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应注意审题,考生易被题目中的“财产分割”迷惑,从而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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