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自己能自己决定审理的是最高院不是高级法院。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D选项考查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531条的理解。根据第531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的表述正确。
2. 在某大学的一节民事诉讼法学课上,老师给学生如下一些选项:①某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了乙县农户陈某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陈某应当向该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②定居在美国的中国籍人冯某在我国对我国A市某房地产公司提起合同违约之诉。案件的标的额为150万元,冯某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B省C市丙公司与B省D市的丁公司签订一份茶叶购销合同,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不可到C市或D市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应到B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④刘某对袁某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⑤王刚诉李强抄袭自己作品一案,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受理:⑥戊公司以己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己公司因而向戊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⑦台湾人钱某诉上海市王某离婚一案,案情简单,需分割的财产数额小,且影响范围不大,所以该案应由王某所在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⑨最高人民法院只要认为一审案件应由其审理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就有权审理。下列哪(一)几个学生的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小朱认为①③⑥⑨是错误的,②④⑤⑦⑧是正确的
B.小江认为①③⑥是错误的,②④⑤⑦⑧⑨是正确的
C.小胡认为①②③④⑤⑥⑧是错误的,⑦⑨是正确的
D.小周认为②③⑤⑥⑧是错误的,①④⑦⑨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①的说法错误;②中不存在涉外因素。冯某仍是中国籍人,所以说法错误;⑦虽然是“涉外”,但所描述的情形不属于“重大”,所以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③的说法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条第1款,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④的说法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故⑤的说法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⑥的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2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⑧的说法错误,⑨的说法正确。
3. A市某大学外国留学生甲在A市A区某商场举办的展销会上从乙柜台处购得一件衬衫,穿上不久后即发生褪色,现甲欲起诉乙,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元。却发现展销会已结束,乙已返回其住所B市B区。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
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原告可以在A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
D.原告可以在B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涉外案件的管辖。首先是级别管辖问题。本案虽涉及外国人,但是人数不多,且案件标的额较小,影响不大,因此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A市A区是合同履行地,B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甲可以向A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或向B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均可,CD两项说法均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因此选AB。
4. 电吹风厂生产了一批电吹风,与B县的繁华公司在C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吹风的合同。D县居民王五在出差到B县时从繁华公司购买了一个该批次的电吹风,后在使用过程中电吹风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王五的房屋。王五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______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正确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电吹风在B县的繁华公司购买,被告住所地为B县,侵害行为发生在D县,侵权行为地为D县。故BD正确。
5. 王宇峰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张伟,张伟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张伟的妻子以王宇峰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______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B
[考点] 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24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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