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黄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第1款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答案为C。
2. 在某案中,甲、乙、丙为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5月19日,乙为5月28日,丙为6月2日。则:______
A.若本案为普通共同诉讼,则甲、乙、丙的上诉期均自6月2日开始起算
B.若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则甲、乙、丙的上诉期均自6月2日开始起算
C.若本案为普通共同诉讼,则甲、乙、丙的上诉期应当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算
D.如果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则甲、乙、丙的上诉期应当是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算
正确答案:CD
[解析] A项错误。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相互没有联系,各共同诉讼人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中一人行为也不对其他人具有约束力,所以。上诉期应当是分开计算的。所以C项即正确选项。诉讼当事人对于一审裁判的上诉期限皆是从自收到裁判文书后次日起算的,D项正确。
3.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是:______
A.二审中不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为二审的重要任务是对一审进行审判监督
B.二审中当事人因和解而要求撤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对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都应承认
D.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书,但不能和解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3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 梁邦林在北京牡丹园小区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其儿子梁新在外地工作,2001年梁邦林去世,该房屋由其侄子梁胜一家暂住。2003年6月梁胜未经梁新同意,将房屋卖给了魏明,梁新听说后立即将梁胜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梁胜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梁新,梁胜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梁胜提出反诉,要求梁新返还其对房屋的装修款。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梁胜的反诉?______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并迳行作出判决
B.将案件发回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梁胜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 参见《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正确的是:______
A.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一审判决的义务分担不服提起上诉,但不涉及原告的利益,乙和原告均为被上诉人
C.丙和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丙不服一审判决关于丙、丁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丁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张某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是被上诉人,共同原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1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A选项不正确。《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故BD选项错误。
6. 王彦诉刘晶晶离婚一案,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王彦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刘晶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均强烈要求双方离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解。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彦和刘晶晶分别向一审和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行为表明,上诉案件立案权由一审和二审法院共享
B.二审审理范围一般限于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同样,调解也应当限于请求范围即离婚问题
C.如果一审法院调解二人和好并依法通过了调解书,则双方即使不服,也不得提起上诉
D.若二审发现王彦与刘晶晶系重婚,而此时双方自愿和好,欲撤诉,则二审法院不应当允许
正确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上诉状的提交,可以交给原审法院,也可以直接提交给二审法院,但是一审法院在二审程序开始前所做的相关行为,应当是对二审法院工作的协助,而不能理解为原审法院享有立案权。上诉案件的立案权,只能由二审法院享有。
选项B错误。本项前半部分正确,即二审审理的范围一般应当限于当事人的请求范围,但调解并不限于请求范围,如本题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可以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这里,调解的范围已经超过当事人所请求的离婚事项。
调解书一经生效就不可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C项正确:二审法院在诉讼中发现重婚的,当事人申请申请撤诉的,二审法院不予准许,应裁定撤销原判,列明理由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7. 下列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有:______
A.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的一项民事判决确有错误,于是决定再审
B.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民事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审,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再审
C.某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民事判决确有错误的,向该法院提出抗诉,该法院应当再审
D.当事人在民事判决生效之后2年内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具有再审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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