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量刑意见的权利。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故A项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故B项的表述有例外,该项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故C项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故D项正确。
2. 关于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只能发回一次
C.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经省级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审限二个月
D.二审程序中,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正确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据此,A项表述正确,应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B项表述错误,对于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没有次数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此,C项表述错误,应去掉“无期徒刑。”D项表述不正确,只有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同级检察院才应当派员出庭。
3. 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刘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______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缓复核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A、C选项不应选。另外,本案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仅量刑不当。依据上述规定,不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情形,因此B选项不应选。综上,答案是D选项。
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从旧兼从轻”原则违背了刑法禁止溯及既往的规定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C.禁止绝对不定刑,但是可以判处绝对不定期刑
D.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正确答案:B
[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 刑法禁止溯及既往,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而“从旧兼从轻”原则恰恰符合这一原则。故A项错误,B项正确。
该原则不仅禁止绝对不定刑,而且禁止绝对不定期刑,这也反映了刑法的明确性要求。所以,C项错误。该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但是不禁止对被告人有利的类推解释,跟解释机关无关,故D项错误。
5. 关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新情况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张某盗窃案件中,发现他还实施了另外一个抢劫罪,如果盗窃罪和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B.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自侦案件中的巨额财产来源实际上是盗窃所得,尽管立案管辖存在问题,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
C.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存在另一同案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没有移送,但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D.人民检察院发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解析] 《高检规则》第3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所以AC选项正确。第3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根据第36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所以D项错误。本题是选非题,答案为D。
6.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侮辱。王某到人民法院控告李某,但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对李某宣告无罪
B.终止审理
C.撤销案件
D.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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