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 2011年11月4日,网络红人“攀爬哥”张希鑫徒手爬上正在施工的央视北配楼顶部,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并有人报警。警车、消防车和急救车赶到了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劝说男子下来。同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认为“攀爬哥”张希鑫构成治安违法,启动调查,拟对“攀爬哥”张希鑫处以拘留7天的治安处罚,此事在网络一度沸沸扬扬,讨论热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鉴于“攀爬哥”张希鑫徒手攀爬央视北配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朝阳区公安分局到场警察现场作出拘留7天的治安处罚决定
B.鉴于此事一时成为社会热点事件,朝阳区公安分局拟待到热点过后再做处罚决定,自行拖延到2012年1月15日,才作出拘留决定
C.“攀爬哥”张希鑫声称,攀爬属于自身爱好,后果自负,自身行为未对公共安全造成直接损害,并在新浪微博发文寻求网络支持要求减轻处罚,朝阳区公安分局大怒,作出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决定
D.朝阳区公安分局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攀爬哥”张希鑫的爱人
正确答案:D
[解析] A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此,拘留决定不可以当场作出。
B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C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D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1款: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
B.单位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C.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D.刑法分则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 单位犯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因此对于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故A项正确。
单位不仅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如《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单位过失犯罪),故B项正确。
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既不是单位内部成员犯罪的集合,也不是单位和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故C项错误。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
3. 秦某涉嫌一起重大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鉴定人唐某出庭作证。唐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关于对唐某的保护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唐某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B.唐某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C.唐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D.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正确答案:C
[考点] 对鉴定人作证的保护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A、B、D项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能够享受该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C选项错误。当选。
4. 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应如何处理?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C.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正确答案:A
[考点] 判决
《高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根据《高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可见,A正确。
5.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单位犯罪?______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外贸业务,后经营不善,开始了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单位不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所以,B、C项都不能构成单位犯罪。抗税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公司不能构成,D项中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抗缴税款的,应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不能定为单位犯罪。D项不符合题意。本题A项构成单位犯罪,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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