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0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张某为某股本总额为15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和监事会同意,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设有监事会。下列哪一主体可对张某提起诉讼?______

A.甲公司为该公司股东,3个月前购人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

B.钱某、赵某、武某三个自然人已连续200天合计持有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三人联合提起诉讼

C.该公司监事会

D.该公司监事会成员谭某

正确答案:C

[解析] 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的诉讼方式,《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法第151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本题选C。

2.  2015年7月,恒顺电子公司为了扩展公司业务计划和已上市的永久公司以及自然人李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为顺利实施这一计划,该公司向律师王某进行了咨询,律师王某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______

A.永久公司因为是上市公司,所以不能成为合伙人

B.如果合伙企业被撤销,全体合伙人仍要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企业不可以被宣告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伙人要继续清偿

D.合伙企业可以被宣告破产,破产后合伙人就不用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A项中上市公司并非不能成为合伙人,而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故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不能够作为认定甲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______

A.甲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B.其他经营者对甲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C.甲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本地同行其他企业所公认和仿效

D.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正确答案:D

[解析] 《反垄断法》第38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该法第41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故D正确。

4.  甲发现落霞服装厂生产的“落霞”牌衬衫畅销,遂在百货大楼租赁一柜台用于销售“落霞”牌衬衫,并采取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一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______

A.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入账

B.所雇用的销售人员都身着百货大楼的工作服,佩戴百货大楼的营业标志

C.以落霞服装厂厂家的名义直销“落霞”牌衬衣

D.举办抽奖式销售活动,最高奖为价值6000元手表一块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A项表述的情形虽以明示的方法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入账,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据此,B项中让销售人员都身穿百货大楼的工作服并佩戴百货大楼的营业标志,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C项表述中的甲擅自以落霞厂的名义直销“落霞”牌衬衣,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C项应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D。

5.  甲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手机一部,并将其赠送给好友乙。后该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乙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召回工作。下面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乙可以向甲要求赔偿,因为手机是甲赠送给他的

B.乙既可以向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手机的生产商要求赔偿

C.只有甲才可以向该电子商城主张赔偿,因为甲和电子商城有合同关系

D.如果电子商城承担了赔偿责任,它不可以再向该手机的生产商追偿

正确答案: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本案中乙受伤可以向销售者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手机的生产商要求赔偿,因此C项错误,B项正确。

由于产品缺陷是生产商造成的,所以电子商城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故D项错误。

甲并非经营者,只是赠与者,按照《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本案中并非附义务赠与,只有在甲故意不告知手机质量瑕疵时,甲才应当对乙赔偿,故A项错误。因此本案中A、C、D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故本题答案应选B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08.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08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