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甲非法将他人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乙用工具挡开花瓶,导致花瓶毁损。甲的行为和花瓶毁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B.丙在楼梯上对李某实施砍杀,李某在急速往楼下逃跑时摔倒,头部受伤死亡的,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丁将一枚即将爆炸的物品扔到王某的身边,王某立即将物品踢开,由于踢到了赵某的身边,将赵某炸死。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张三企图溜进他人的车库盗窃汽车,主人李四对他大喊一声,张三在逃跑时摔断了腿,李四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 A项正确。甲非法将他人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乙用工具挡开花瓶,导致花瓶毁损时,根据因果关系的原理,乙必然会挡开花瓶,介入因素异常很小,应当直接将花瓶毁损的结果归属于甲的行为,没有必要认定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因为乙挡开花瓶的行为并不符合某一犯罪的客观要件。
B项正确。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三标准进行分析:第一,丙在楼梯上对李某实施砍杀对李某的生命具有很大危险性。第二,介入因素是李某逃跑时摔倒异常性小,摔倒是由于丙的追杀引起。第三,李某逃跑时摔倒对死亡所起作用较大。综合判断,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项正确。丁实施危险行为后,通常乃至必然会介入第三者的行为(王某为自救立即将爆炸物品踢开并无异常性),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应当肯定丁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项错误。李四只是大喊一声,没有伤害张三身体的实行行为,李四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本案根本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
2. 杨某故意杀人一案,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法定期限内,杨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该案经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作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此案,高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可以提审此案
B.可以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C.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D.由审判员三人审理此案
正确答案:C
[考点] 死刑复核
[解析] 《高法解释》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所以AB项正确,不当选。
《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第350条第5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C项错误,当选。
3.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正确答案:A
[考点] 盗窃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解析] 冒充银行客服
A项正确,B项错误。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主动交付财产。本案中郑某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张某被骗后发送验证码时并没有主动交付财物的意思,郑某通过技术手段破除了张某对钱款的占有,构成盗窃罪。C、D两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和第287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______
A.某地海关关员,在审验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在他人骗报的并未出口的货物报单上加盖了海关验讫章,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
B.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趁机逃走
C.甲某为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有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A项正确。行为人不成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该罪为故意犯罪,主观上要具有徇私的动机,即徇个人私情和个人私利。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本案中行为人系过失,故选A项。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C项错误。甲某应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D项错误。行为人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正确答案:B
[解析] 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本题中,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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