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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66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刘某是某非国有商业公司经理,因涉嫌收受贿赂被立案侦查,侦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员工李某和王某了解刘某受贿事实,现欲询问李某和王某,请问下列哪项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A.侦查人员在李某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了询问

B.侦查人员应王某要求在某咖啡厅对其进行了询问

C.侦查人员在公安局对王某进行了询问

D.侦查人员在李某和王某的员工宿舍对两人同时进行了询问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了询问证人的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选项A在证人所在单位询问,正确。选项B在证人指定的地点询问,正确。选项C正确,本案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应当去公安机关询问。选项D违反了分别询问证人的规则,错误。

2.  甲与乙参加丙的婚礼后,由甲驾车回家,乙坐在后排座位上,甲经过一路口,突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丁,乙见状对甲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甲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丁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不幸身亡。甲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对乙的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与甲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情形符合这一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3.  甲、乙两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2016年8月15日,甲国人亨利在本国提出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年10月15日,亨利又向乙国专利主管部门就同一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并且提出证明申请享有优先权。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如甲国于同年11月15日驳回了亨利的专利申请,亨利在乙国丧失优先权

B.如亨利于同年11月15日撤回了向甲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其在乙国的优先权主张不受影响

C.甲国如驳回亨利的专利申请,乙国也不得授予亨利专利权

D.甲乙两国均授予亨利专利权,亨利只向乙国出口专利产品而不在乙国生产,乙国可撤销其专利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已在公约一成员国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的期限(专利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即如果他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同样的申请,则这些国家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的申请日为本国的申请日。第一个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该《公约》独立性原则规定,各成员国对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C选项说法错误。该《公约》还规定,专利权人将在任何成员国内制造的物品输入对该物品授予专利权的国家,不应导致该专利的撤销。这条规定旨在防止专利授予国不当惩罚只向该国进口而不在该国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D选项说法错误。

4.  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正确答案:D

[解析] 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②《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现为《民法典》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同时依照体系解释的民法解释方法,《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解释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本题作为2016年的考题,乙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年”,因为《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B.某村民户籍在甲村,但在乙村居住半年,其可以参加甲村的村委会选举,但不得参加乙村的村委会选举

C.选举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D.本村1/5以上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正确答案:B

[解析]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故A项错误。所谓村民是指:(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故某村民户籍在甲村,符合第2个条件,可以参加甲村的村委会选举,但对于乙村来说,其在乙村只居住半年,不符合第3个条件,不得参加乙村的村委会选举,故B项正确。选举村委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故C项错误。罢免村委会成员,由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故D项错误。

6.  关于产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专门生产胶囊,乙从丙药店购买胶囊类药物,导致肝功能衰竭死亡。经查,是由于乙体内铬含量超标造成的,而甲3年前确已知晓胶囊存在安全隐患,但为节约成本依然使用铬含量超标的原料进行生产。乙的近亲属可向甲或丙主张惩罚性赔偿

B.甲厂自行设计一款新型打气筒,正式销售前小偷乙潜入仓库盗窃其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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