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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7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C

2.  周某聚众扰乱某高校的秩序,致使该校无法开展正常的教研活动,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同时,周某强行裸体进入正在进行中超联赛的足球场内,又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对这两项治安处罚,下列哪一执行方式是合法的?

A.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5日,并处罚款1000元

B.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

C.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D.两处罚应分别执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治安处罚的合并执行

[解析] 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合并处罚,但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20天,因此B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正确答案:C

4.  张三、李四的借贷合同,王五以自己的财产为李四提供担保,赵六作保证人,并约定保证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后张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王五的担保财产上有另一个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为孙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孙启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则张三不能申请实现

B.张三不申请要求赵六承担担保责任,只要求王五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裁定与不予受理

C.若法院裁定实现担保物权,担保人王五不服,有权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

D.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张三不服,有权在收到裁定15日内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B

[考点] 担保物权

[解析] 《民诉解释》第366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所以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人孙启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不影响张三申请实现。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365条规定:“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五以自己的财产为李四提供担保,赵六作保证人,并约定保证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张三不申请要求赵六承担担保责任,只要求王五承担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前的申请与当事人约定不一致,法院裁定与不予受理是正确的。B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374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王五作为担保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是15日,而不是6个月。C项错误。

只有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才有异议权,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张三不服,其应就担保物权实现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是提出异议。D项错误。

5.  某市人民法院院长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使一人死亡,六人重伤。对于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______

A.人民检察院

B.监察部门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8条。

6.  金某驾车不慎将宋老太太的一只已经相伴4年的价值500元的宠物狗(宋老太太平时称狗为孙子)撞死,宋老太太伤心至极,并且花了13000元给狗买了棺材和墓地将狗安葬了。宋老太太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包括精神抚慰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金某的行为侵害了宋老太太的财产所有权,赔偿500元损失

B.金某应赔偿宋老太太对狗的安葬费13000元

C.金某应赔偿宋老太太精神损害抚慰金

D.金某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学界通说认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一般指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其价值是“睹物思人”、精神慰藉。本题中宠物狗作为宋老太太的伴侣型动物,没有人身意义,因此宋老太太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而C选项不当选。损失一般指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的不利益后果,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宋老太太安葬狗花费的13000元属于其自愿进行的财产处分行为,与金某的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金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选项不当选。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要求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否则不能要求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即法律不强人所难。狗作为有生命的动物,被撞死后根据现有技术不可能起死回生,因此D选项是不应当选的。

7.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正确答案:A

8.  2015年4月1日,刘某和包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5万元,刘某5天后上门提车。当晚,李某找到包某,同意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此车,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次日下午去办理过户登记。次日一大早,许某赶来,同意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此车,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许某当场付清全部价款,并开走该车,因走的匆忙,包某并未交付该车的所有权凭证。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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