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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62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考点] 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文书送达方式的法律规定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1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交途径包括:已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法院之间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向对方公民或在对方境内的第三国或无国籍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法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是通过本国外交部指示驻被委托国使馆将有关文书送给该国的外交部转交该国的管辖法院执行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转递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根据互惠原则并按程序和要求办理。故A项正确。

2.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正确答案:B

[考点] 税款征收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该条规定,税款与银行贷款、罚款的清偿顺序应当是:发生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前的欠缴税款——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发生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后的欠缴税款——一般民事赔偿及债权——行政罚款。由于本题开头就说明了该企业由于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因而可以推论其欠缴税款发生于抵押贷款之前,故B项正确。

3.  农民姚某于2016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丁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

正确答案:C

4.  甲诉乙继承遗产纠纷一案,丙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甲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乙当场口头表示上诉,而且在上诉期届满的前一天到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向一审人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丙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______

A.甲、乙、丙

B.甲

C.甲、乙

D.甲、丙

正确答案:C

[考点] 考查上诉的提起。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可知,甲为上诉人,丙则不是;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4款的规定可知乙也是上诉人。

5.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B.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

D.中央军委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监督

[解析]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故选项A错误。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故选项B错误。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意见一致或者依法制定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的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故选项C正确。

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故选项D错误。

6.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______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考点] 重大误解的识别

[解析]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至于何为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AB项,甲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甲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而予以装修使用,虽对标的认识错误,但是对标的物权属认识错误,并非对标的自身的性质认识错误,如误将赝品当成真品。A项属于无权处分,B项属于过失侵权及不当得利,均非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AB项错误。C项,甲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系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将有偿交易行为误以为是无偿赠与,属于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故C项正确。D项,甲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系对对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并非对当事人自身身份的误解,如误以为双胞胎姐姐甲为妹妹乙。因精神病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该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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