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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00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C.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D.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正确答案:B

[考点]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

[解析] 根据《决定》,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故A、C项正确,B项错误。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故D项正确。

2.  下列哪些选项违反罪刑法定原则?______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正确答案:B

[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 选项A正确,不违反:先天性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判断能力与控制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痴呆而非法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均应以强奸罪论处。怀孕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涉及道德伦理,导致他人怀孕就应当承担重大责任,因此把导致被害人怀孕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不为过。选项B错误:违反: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主要指销售和赠与的行为,本处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机械表演),而非发行权,故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发行”是错误的,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选项C正确:不违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外的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通常定危险驾驶罪,但由于危险驾驶罪只是一个抽象危险犯,因而必须是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险,但没有达到高度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定危险驾驶罪;反之,如果行为人重度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险,危害程度达到了与放火、爆炸等犯罪行为相当的程度,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选项D正确:不违反:武装部队属于国家机关中的军事机关,因此,将“武装部队印章”认定为“国家机关印章”的,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本题应注意:关于罪行法定原则,考生不仅要准确掌握该原则的基本内容,还要能运用该原则去具体地分析、思考刑法的问题。

3.  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正确答案:C

[考点] 刑事和解

[解析] 选项A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大风公司的物质损失不是国家财产,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不必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B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88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根据上述两个法条可知,董某与大风公司可以达成刑事和解,但是关于刑事处罚问题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董某与大风公司没有此权利达成免于刑事处罚的协议。B项不选。选项C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解释》第155条,(1)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3)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依据此法条,大风公司的损失不涉及上述第二、三款的规定,董某与大风公司可以约定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以此来赔偿大风公司的物质损失。C项正确。选项D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90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根据本法条,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要么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要么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没有检察院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一说。D不选。考生应当准确记忆法条的规定,作答时以法条为依据,而不是想当然。

4.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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