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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1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正确答案:C

[解析] 《宋刑统》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A项正确。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故B项正确。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宋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故C项错误。D项正确,折杖法于宋建隆四年颁行,对缓和社会矛盾曾有一定作用,但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具体执行当中也存在流弊。

2.  下列有关涉外案件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A.对一审判决不服,外国人在中国诉讼的,上诉期间可以延长至30天,但中方当事人上诉期间仍然只有15天

B.涉外案件的审理,法院不受审理一审、二审审理时限的限制

C.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

D.涉外案件已经在外国立案的,中国法院一般不再审理

正确答案:B

[考点]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涉外诉讼外国当事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上诉期间才是30天,而中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间应该和外方当事人相同,所以A错误。根据第270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第242条的规定,C项错误。《民诉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规定从维护我国管辖权出发,D错误。

3.  下列哪一类人员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______

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被开除公职的

C.一年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

D.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正确答案:C

[考点] 公务员的录用

[解析] 《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次修法新增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两种情形。C项表述的内容不属于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4.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A

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B.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C.对于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D.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故A项正确,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7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现第106条)第3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故C项正确。

6.  下列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组织的决议

正确答案:D

[解析] 国际法的渊源

[解析]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ABC项,除此之外,尚存在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如司法判例、学者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7.  甲国警察阿里因个人原因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阿里。阿里因拒捕被击毙。但阿里的射击造成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在内的数人死亡。依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中哪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国在此事件中违背了国际法义务的不作为

B.因参赞的死亡属甲国警察所为,甲国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没有法律责任

D.因甲国警方没能阻止住阿里的枪击,甲国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阿里的开枪行为,不是其职务行为,也不是得到甲国授权的行为,因此不能构成甲国国家行为。此外,当枪击事件发生后甲国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了局势,履行了政府的正常职能,也不存在违背国际法义务的不作为,因此,甲国在这一事件中没有国家责任,答案应为C。

8.  下列关于强制医疗程序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场

B.强制医疗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由被申请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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