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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4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所谓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应用证据认定事实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下列关于证据规则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传闻证据规则,是指传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B.根据意见证据规则的要求,证人具有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C.所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据违反了法定的收集程序,一律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D.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选项A,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选项A混淆了传闻证据和传来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①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②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而传来证据是指经过转述和复制的第二手材料。选项A错误。选项B,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根据《刑诉解释》第75条第2款的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选项B正确。选项C,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选项C表述过于绝对,有些证据虽然违反了程序规定。但是经过补正或者合理解释还是有可能成为定案依据。选项C错误。选项D,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该规则要求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复制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选项D属于张冠李戴,将补强证据规则说成最佳证据规则。选项D错误。

2.  斯坦国是群岛国,西亚国为斯坦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他国船舶可无害通过斯坦国的群岛水域

B.西亚国船舶通过斯坦国群岛水域应取得斯坦国同意

C.斯坦国已经划定群岛水域,则无权划定领海

D.斯坦国对其群岛水域不享有主权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群岛水域的相关法律制度。AB项考查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制度,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群岛国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权利,无须取得群岛国同意。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C选项错误。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D选项错误。

3.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正确答案:A

4.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C.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才能解释基本法

D.立法会如果认为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的行为,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直接弹劾行政长官

正确答案:A

[考点] 特别行政区制度

[解析] 特区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保留的原有法律、立法机关的制定法以及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特区立法机关的制定法,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备案不影响生效。故A项正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故B项错误。基本法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解释基本法。故C项错误。弹劾案应报中央政府决定。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5.  根据《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认为由于选举权本身的高度重要性,因此精神病人没有选举权

B.乙想要当选江苏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经过咨询好友胡律师得知,其先要当选为南京市人大代表后才有资格竞选上一级人大代表

C.选民丙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

D.丁确因文盲无法填写选票,特委托今年8岁刚上小学一年级的李秀小朋友代为填写,被当地选举委员会告知委托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 A选项错误。只要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能力,就享有选举权。因此精神病人有选举权(权利能力),只是被停止行使而已(行为能力)。B选项错误,要注意: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虽然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选出的代表必须是下一级人大的代表。只要有人提名,只要符合当选条件,一个人可以不是地方任何一级的人大代表,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这不矛盾。D选项错误,文盲或残疾人无法亲自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此时并不要求受托人有选举权,只要委托人信任就可以了,因此徐某的做法是合法有效的。

6.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予以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正确答案:A

[解析]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7.  人们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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