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D
2.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3.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年满22周岁才能担任公务员
B.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C.公务员不能被免职、辞退
D.公务员无权提出辞职申请
正确答案:B
[解析] 公务员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解析] 《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18周岁。所以A项不正确。第12条第(八)项规定,公务员应当清正廉明、公道正派,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第 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七)申请辞职。所以CD两项错误。
4. 2017年5月28日,罗某向某市物价局邮寄申诉举报函,对电信公司收取其首次办理手机卡卡费20元的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其责令电信公司退还非法收取的手机卡卡费20元并查处没收所有电信用户首次办理手机卡被收取的卡费。2017年7月3日,物价局作出《办理情况的答复》,内容为:“经调查核实:省通管局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方案的批复》规定:UIM卡收费上限标准:入网50元/张。我局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罗某认为物价局以告知《批复》有关内容代替告知举报调查结果行为,未能依法履行保护举报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举报人罗某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B.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罗某应当提供其向物价局提出过申请的证据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解析] (1)罗某虽然要求物价局“依法查处并没收所有电信用户首次办理手机卡被收取的卡费”,但仍是基于认为电信公司收取卡费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向物价局进行举报。因此,罗某与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错误。
(2)物价局以告知《批复》有关内容代替告知举报调查结果行为,未能依法履行保护举报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实质上属于“当为能为而不为”的没有真正履行法律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B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中原则上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证明被诉行为合法。在例外情况下,原告也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也就是证明两个主体一个行为的存在;第二,行政不作为案件,证明自己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相关申请;第三,赔偿或补偿案件,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本题是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第二种情形,他只需要证明“不作为”的存在(也就是自己向行政机关申请过的事实)。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4)物价局答复未对被举报事项进行真正的处理,以告知《批复》有关内容代替告知举报调查结果行为,未能依法履行保护举报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属于违法的不作为,法院应当判决物价局履行职责,而非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只有合法的不作为才应当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D选项错误。
5. 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正确答案:B
6. 下列有关我国对外贸易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外贸经营者,我国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者都应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B.我国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只实行许可证管理
C.为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国家可以限制或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D.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正确答案:B
[考点] 《对外贸易法》的内容
[解析]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9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可知并非所有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者都应备案登记,故A项错误。
该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故B项正确。
该法第26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可知为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只能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而不能禁止,故C项错误。
该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删除了从事对外工程承包的内容,故D项错误。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