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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5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对其内容的理解上发生分歧时,应该遵循法律的严格规定,进行解释。关于宪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英国、美国都是由司法机关对宪法进行解释的

B.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属于立法机关的解释

C.美国著名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美国“违反宪法的法律不是法律”和“法官有阐释宪法的职责”等宪法解释规则

D.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方式,属于专门机关的解释

正确答案:B

2.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李某经营的百货公司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李某有售卖假冒伪劣货品的情况,遂查封李某公司的相关货柜,罚款1万元,限期交纳,李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程序违法,遂作出了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李某对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李某可以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行为单独起诉

B.李某起诉应该以县政府为被告,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第三人

C.李某只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D.李某起诉,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考点]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及受案范围

[解析] A项错误。据题干信息可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李某的百货公司是进行例行检查,这种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能单独起诉,但是若检查过程中有明显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项错误、D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本题中,县政府是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违法,因而不属于复议改变,应该按照复议维持认定,所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应该做共同被告。

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甲为除掉竞争对手乙,趁酒局在乙的酒中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道路湿滑心情紧张,车辆右侧不慎撞到马路中间的绿化带,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正确答案:A

[解析] A选项,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那么,驾车行为将中断甲的投毒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此时,在评价甲的投毒杀人行为时,仅需评价因果关系中断之前出现的行为即可。在开车出现事故之前,甲自动放弃犯罪,开车送乙去医院,且没有因为投毒而出现死亡结果,故成立故意杀人中止。A选项正确。

B选项,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那么,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通俗地说就是甲毒死了乙,故甲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既遂。B选项错误。

C选项,在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的情况下,要看前行为和该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前行为和该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前行为仍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所以,C选项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D选项,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有有效性,即不能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换句话说,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而且也要求行为人客观上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中止意图和中止的行为,但其之前的犯罪行为仍然导致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的发生,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当然,这里必须要强调的是,犯罪结果必须是由之前的犯罪行为导致的,如果是其他行为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和之前的犯罪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话,则之前的犯罪行为仍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4.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正确答案:B

[考点]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解析] A项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作为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的专业法律人员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A项正确。

B项考查法律职业的特征:(1)政治属性。法律职业人员必然要服从于国家的政治要求,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2)法律属性。要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才能有效地维护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3)行业属性。内部存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具体行业,因而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4)专业属性。都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B项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是错误的。

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使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执业内化的主体,就应该有意识地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C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D项正确。

5.  关于交通肇事罪,下列论述正确的是______。

A.陈某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张某醉酒后严重超速驾驶小型客车追尾陈某的车辆,张某当场死亡,陈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韩某酒后驾驶将徐某撞倒,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将徐某转移到某栋废楼后逃逸,徐某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韩某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C.钱某驾车不慎将丁某撞倒,钱某下车查看并将丁某扶至路边,交谈10分钟后,两人都觉得无大碍,丁某同意钱某离开。当天下午,丁某因腹膜后出血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钱某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

D.梁某为某客船所有人,对客船有管理职责,在改造客船后未经检验,就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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