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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57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的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该法官有权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 我国《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该法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故依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在法官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符合题意,当选。

2.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D

3.  关于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D.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B

[考点] 地方性法规

[解析]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根据《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立法法》第72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综上所述,A、C、D项正确,B项错误。

4.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D

5.  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正确答案:A

6.  关于执行主体与执行内容,正确的是?______

A.对于罚金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律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C.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D.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可见,罚金刑由法院执行,A选项错误。有期徒刑余刑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B选项错误。缓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C选项正确。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7.  承运人甲公司以其船舶“铁达尼”号运载托运人乙公司的一批橄榄到汉堡。该轮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橄榄后,将直接驶往汉堡并卸货。但后来,“铁达尼”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汉堡,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橄榄到达伦敦时,橄榄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橄榄的大量到货,使橄榄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驶汉堡,关税的提高和橄榄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者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事先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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