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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8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正确答案:A

[考点] 事实认识错误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误把甲对象当成乙对象侵害,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差误导致欲攻击甲实际攻击乙。二者区别在于:对象错误的行为人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打击错误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错误,错误结果的发生是因为外在的客观原因。A因拨错号码导致将接听电话的丙错误认为计划中的诈骗对象乙,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A项正确。B项,甲属于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而根据法定符合说,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项错误。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结果的情况。事前的故意属于因果关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第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而且现实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应按照犯罪既遂论处。C项错误。D项,乙主观上发生了认识错误,属于典型的对象错误。但对于甲来说,其认识上并未发生错误,按照共犯理论可将乙行为理解为甲行为的延伸,甲属于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D项错误。

2.  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在公安侦查期间,发现张某还涉嫌贪污罪。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贪污罪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某自杀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涉嫌贪污罪的犯罪线索交给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逮捕措施自动解除

B.应将贪污罪的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由公安机关主侦查,监察机关协助调查

C.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张某并非故意杀人案的真凶,应当作出无罪宣判并对贪污罪裁定中止审理

D.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贪污罪的违法所得启动没收程序,可以依法向审理张某贪污罪的法院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D

[考点] 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竞合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缺席审判程序

[解析] 本题中,贪污罪的犯罪线索交给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并未交代是否对张某决定留置,因此,逮捕措施未必自动解除。可知,A项错误。《公安规定》第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协商,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可知,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95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十)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6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而张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也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符合没收违法所得的级别管辖规定,D项正确。

3.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______

A.甲因试用期不合格被县生态环境局取消录用而提起诉讼

B.乙不服公安局的调解行为提起诉讼

C.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丙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D.市公安局发布《会议纪要》,指定丁公司统一负责全市新型防伪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软件开发商戊公司不服《会议纪要》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行政行为具有外部性,内部行为不可诉。A项甲因试用期不合格被县生态环境局取消录用,这证明甲系试用期的公务员,取消录用属于公务员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可诉。A项错误。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调解不具有处分性,不是行政行为,不可诉。当事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服,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就原有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B项错误。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本题,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文件的名称“通知”可以得知该文件属于规章(不含)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附带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单独起诉。C项错误。尽管《会议纪要》从名称上看像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但从内容上看,市公安局发布《会议纪要》是针对外部的特定对象(丁公司)、特定事项(防伪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市公安局发布《会议纪要》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戊公司可以基于公平竞争权受到损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项正确。

4.  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正确答案:D

[考点]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解析] 只有自然人才能做证人和鉴定人,所以,A项前半句话正确,后半句话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故B的前半句话正确。鉴定人要具备专门知识而且需要有鉴定人的资质,所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若具有专门知识和鉴定人资格,也可以出具鉴定意见。故B项后半句话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故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91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D项正确,当选。

5.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72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纠正。关于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备案审查是完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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