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法官纪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属于失职行为
B.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属于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C.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D.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 法官纪律责任:(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责任;(2)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责任(办案中的故意);(3)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责任(利用司法职权职务之便谋取各种利益);(4)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责任(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隐瞒不报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5)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责任(采购、招投标、小金库、财务账册等方面);(6)失职行为的责任(工作中的过失导致);(7)违反管理秩序(工作中出现作风、态度、弄虚作假、酗酒、殴打或体罚他人、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违反规定保管使用枪支、妨碍公务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社会道德行为(通奸、重婚、包养情人、卖淫嫖娼、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赌博、迷信活动、计划生育)的责任。
A项错误,属于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B项错误,属于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C项正确。D项错误,属于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2. 关于英国法律渊源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衡平法实施范围广泛,普通法仅在衡平法难以救济的方面发挥作用,是对衡平法的补充
B.衡平法适应社会发展,创制出信托、禁令等许多新的权利和救济方法,一般认为,衡平法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完全是在盎格鲁-萨克森习惯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C.普通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英国的成文法重要性不如判例法,但是其地位和效力高于判例法
正确答案:D
[考点] 英国法渊源
[解析]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A项说法错误。衡平法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B项说法错误。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3.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若在侦查阶段孙、李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故A不正确。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B不正确。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金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故C不正确。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D正确。
4.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______
A.中央
B.基层
C.干部
D.中央和基层
正确答案:B
5. 甲乙共同商议制造、出售假药,甲生产假药,乙假冒医生给他人治病的时候出售该假药。经查,该假药对人体损害极大。据此,关于甲、乙构成的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诈骗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
B.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
C.诈骗罪和非法行医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生产假药罪和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
[考点] 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非法行医罪
[解析] A项错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特别法优先适用,无需并罚。B项正确,二人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而且之后是冒充医生销售假药,本身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当然另行成立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C项错误,本案属于两个行为,不是想象竞合犯。D项错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选择性罪名,不并罚。
6.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①介绍卖淫行为可能成立介绍卖淫罪,故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成立诬告陷害罪。但该行为不成立侮辱罪,因为侮辱罪的成立要求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A选项错误。
②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被告人无罪,而判决其有罪的,成立徇私枉法罪;但该行为不成立诬告陷害罪,因为诬告陷害行为要求行为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B选项错误。
③诬告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虽然单位不存在人身权利,但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都要处罚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故诬告单位犯罪的,必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C选项正确。
④诬告陷害罪的成立不要求司法机关最终实际追究了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只要诬告行为可能使司法机关采取刑事追究活动即可。故诬告15周岁的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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