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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51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判决随后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甲案确有错误启动再审,应当指令某县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下级法院再审

B.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甲案确有错误并决定提审,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C.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甲案确有错误并决定提审,某县检察院和某市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若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再审抗诉,若某市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某市中级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正确答案:C

[考点] 再审法院;再审程序;再审撤诉;再审审理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据此,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据此,B项正确;C项错误,县检察院无资格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高法解释》第3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据此,D项正确。

2.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B.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正确答案:B

[考点] 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据此,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B项错误。ACD项正确。

3.  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______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中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以下三个子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2)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不能撤回生效的赋权行政行为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应尽可能留出过渡期并对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行为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等有利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二是颁发行政许可等有利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3)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A项合理行政、B项高效便民、D项程序正当原则均为干扰项。C项行政信息的准确也是行政机关讲究诚信的表现。

4.  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甲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其经营的商铺外侧加建小棚为由,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通知书,同时,查封了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和正在经营的商铺。该查封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______

A.诚实守信

B.高效便民

C.权责一致

D.合理行政

正确答案:D

[考点] 行政法的原则

[解析] 甲的违法行为是“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其经营的商铺外侧加建小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仅限于和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和物品,故行政机关查封的对象应该仅限于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正在经营的商铺属于合法经营则不得查封。但本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查封建设施工现场和正在经营的商铺,不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违反了比例原则“必要性”的要求,即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D项正确,ABC项错误。

5.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正确答案:D

6.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起诉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97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本题中,法院在审理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故意伤害的新的事实,法院的做法应当是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或变更起诉,故D项错误,当选。

7.  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设备,价格条件为CIF,货物投保一切险,由“江海号”班轮承运,货到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货物发生部分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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