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2

不定项选择题

1.  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正确答案:B

[考点] 刑期的折抵

[解析] 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于无故殴打傅某致其轻微伤所受到的行政拘留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导致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事实与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并非同一事实。所以,行政拘留的15天既不能折抵,也不能与1年有期徒刑按照限制加重原则进行并罚,更不能被有期徒刑吸收,而应该分别执行。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2.  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______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正确答案:B

[考点]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中,甲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其失火行为主观上不是故意,不属于8项罪责之一,故不构成犯罪;C项中,甲受车主张某教唆骗取保险金,而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张某是间接正犯,应对张某单独定罪,构成保险诈骗罪;D项中,甲拿刀刺摊主致其轻伤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上述三种情况均不属于上述8种罪的范围。故A、C、D项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项中,甲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B项当选。

3.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正确答案:D

[考点] 共同犯罪

[解析] 甲、乙、丙基于伤害的故意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无论致命伤是甲还是乙造成,均未超出三人的共同犯罪故意,甲、乙、丙均应对丁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该结论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不矛盾,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无论是谁的行为导致了结果,全体行为人均需对结果负责。如果j人属于同时正犯,才有可能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4.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______

A.信用卡诈骗罪

B.诈骗罪

C.盗窃罪(间接正犯)

D.侵占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

[解析] 《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甲是持自己的卡去银行办理密码挂失并取钱,不属于“胃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银行职员也没有被骗,所以甲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者诈骗罪。故A、B项错误。

乙借用甲的名义办理银行卡,那么甲在法律上就占有了乙的财物,对于自己在法律上占有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故C项错误。

这些钱实际上是乙的,只是请甲代为保管。甲占有乙的财物,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故D项正确。

5.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正确答案:B

[考点] 职业禁止

[解析]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和职业便利相关联,一定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故A项错误。

《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故B项正确,D项错误。

职业禁止开始的时间为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此处的刑罚应当指主刑,不包括附加刑。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即应执行职业禁止。故C项错误。

6.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2.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2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