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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34

一、单项选择题

1.  《刑法》第六十四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正确答案:B

[考点] 刑罚种类

[解析] 甲在赌场输掉200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故不应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甲如果赌博赢钱,即使赢的钱已经挥霍掉,也应当责令退赔。因此A项错误。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属于违法所得,无论乙是用于购买房产还是用于其他消费方式,均应予以追缴,但作为违法所得的500万元本身已经不复存在时,对该违法所得不能追缴,只能责令其退赔,退赔数额为违法所得的500万元。因此B项正确。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这100万元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他人的财物,需直接没收。行贿人丙没有违法所得,故不能责令丙退赔100万元。因此C项错误。丁与王某共同窃取30万元,两人违法所得总共30万元,虽然丁与王某均对30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但向两人追缴的总额只能以违法所得数额为限。若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意味着对两人超过违法所得的合法部分进行了追缴,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D项错误。

2.  彭某为某国有企业职工,其妻因做生意欠债很多,债主经常上门讨债。彭某为帮妻子还债,在未与其他公司领导商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挪用公款6余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关于彭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挪用资金罪

B.挪用公款罪

C.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D.贪污罪

正确答案:B

[考点] 贪污贿赂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彭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写借条方式挪用单位公款,用于替家人清偿债务,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此B项正确。

3.  对下列行为应当数罪并罚的有______。

A.某验资机构工作人员张某为一家企业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在收取了正常费用后,又接受该企业2万元酬谢金

B.某国有企业的厂长王某在接受一私营企业老板50万元贿赂后,挪用本企业1000万元让该私营企业使用

C.某地税局工作人员李某在接受了一家私营企业老板5万元贿赂后,非法为其减税20万元

D.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某在民事审判中,接受了被告甲的2万元贿赂后,故意违背案件事实,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甲的判决

正确答案:B

[考点] 罪数形态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按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为纳税人牟取利益的,应以受贿罪论处。但应注意,也有刑法学者主张对这种情况采用数罪并罚方法处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因此在民事审判中故意作枉法裁判的,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4.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D

[考点]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解析] 毁灭证据的行为是指妨害证据效力实现的一切行为。乙明知是甲杀人的凶器仍将其藏于自己地窖的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因此A项错误。窝藏罪是指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当犯罪分子甲生活无着落的时候,乙向甲汇款2万元的行为,使得甲继续逃匿,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成立窝藏罪。因此B项错误。根据以上的分析,乙实施了两个独立的行为,分别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与窝藏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此C项错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处罚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本犯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教唆、帮助他人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都不成立犯罪。因此,甲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甲的该行为无罪。因此D项正确。

5.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国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______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正确答案:B

[考点] 危害国家安全罪

[解析] 题干中,黄某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其行为同样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此外,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又成立其他犯罪的,除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外,都应以受贿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因此B项正确,CD项错误。《刑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黄某行为不符合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构成。因此A项错误。

6.  高某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通过伪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假冒医生身份进行行医活动。虽然多次被施以行政处罚,且其诊所被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但是高某仍然在原址上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对于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构成非法行医罪

B.如高某擅自为他人堕胎,情节严重,应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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