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在从莫斯科飞往北京的飞机上,中国人甲与俄罗斯人乙发生争吵,情急之中,甲用饮料瓶将乙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飞机就近在中国丙地机场降落后,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则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
C.丙地基层人民法院
D.丙地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5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应由丙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并未涉及《刑事诉讼法》第21条所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情形,故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 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
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勘验、检查
[解析] 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种类及方式。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选项B正确,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C错误,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选项D错误,第13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 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是内部人员所为,应南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
B.如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则该电缆厂的厂长即为该厂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C.如该案进入审判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该厂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考点] 单位当事人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单位作为被害人的相关特点。单位作为被害人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
(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注意: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其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中“法定代理人”适用情形是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故B项错误。
4.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下面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B.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C.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D.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C
[考点] 审查起诉
[解析] 本题考查监察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的问题。《监察法》第47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因此答案应当选C。
5. 未成年人石某涉嫌故意伤害(轻伤),被拘留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______
A.公安机关讯问石某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B.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听取其辩护律师关于从宽处罚的建议
C.检察院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审查起诉的决定
D.石某应在其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正确答案:B
[考点] 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析] A选项考查的是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认罪认罚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A选项漏掉了告知认罪认罚,说法错误。B选项考查的是审查起诉阶段对认罪认罚的告知以及听取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①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②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③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④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B选项中听取辩护律师从宽处罚的建议属于②中的内容,所以说法正确。C选项考查的是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间。本选项也是此题的重点干扰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因此,15日的审查起诉期限是针对速裁程序而言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题干中已说明“未成年人石某”,所以本案不适用速裁程序,其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一个半月。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考查的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①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③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注意,对于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的,并不是必然签署具结书,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即便未成年人本人认罪认罚,也无须签署具结书。D选项中应当签署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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