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题7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C

[考点] 回避的程序

[解析] A项,2019年《高检规则》第25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可见,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A项正确。不选。

B项,《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所以,在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正确,不选。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刑讯逼供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权决定,C项错误。当选。

D项,《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见,甲作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  孙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批准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吴某为其辩护人。关于吴某履行辩护律师职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吴某提出的会见申请,并在3日以内书面答复吴某

B.对于孙某与吴某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C.经法院同意,吴某可带一名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可就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D.吴某认为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D

[考点] 辩护律师的权利

[解析] A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题干中表明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所以,吴某会见张某无须侦查机关批准。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主要考查了《规定》中看守所对信件的检查。根据《规定》第13条,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本案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能存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主要考查了《规定》第25条第2款。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C选项中律师助理对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说法错误。D选项考查了《规定》第3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人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D选项说法正确。

3.  某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何某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后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然后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审理

C.如法院发现何某未委托律师,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D.如法院判决宣告何某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对何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对于该判决,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正确答案:D

[考点] 强制医疗程序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2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A、B选项做法错误。强制医疗程序中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将被告人或者被申请人强制医疗,而不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所以指派的律师并不是承担辩护人,而是诉讼代理人的职能,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8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C选项做法错误。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起抗诉,但是对于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D选项做法正确。

4.  甲、乙、丙三人共同进行抢劫,甲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乙、丙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本案的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______

A.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B.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

C.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改判

D.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

[考点]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 《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5.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正确答案:A

[考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6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1)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题7.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题7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