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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题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康某因放火罪被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决定限制减刑。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后续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

B.复核期间可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A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期间若发现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A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若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正确答案:D

[考点] 死缓的复核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A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5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9条的规定,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审理后依法改判。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8号)第3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D选项说法正确。

2.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B

[考点]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2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可见,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认为乙事实没问题,只是应当适用死缓,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改判乙,对甲维持,需要注意,只要出现改判,一律用判决,因此,本题只能选B项。

3.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______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正确答案:B

[考点]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解析] 在奴隶制后期和封建制前期,刑事诉讼活动中曾存在纠问主义与弹劾主义两种诉讼构造或者审判模式。

纠问主义的主要特点是:(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2)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3)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诉讼权利。(4)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

弹劾主义的基本特征是:(1)遵循“不告不理”原则。(2)案件由被害人起诉,法院受理。(3)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法官不主动追究犯罪。(4)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

在现代社会,世界上主要有三种诉讼构造或者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和混合主义。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特征:(1)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法官不仅仅是一个裁判者,而且是一个积极的事实调查者。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有权而且有责任积极地行使调查权和审判指挥权。法官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向法院随案移送案件的卷宗材料,以便法官开庭前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和制定庭审计划;②可以主动询问证人、鉴定人,主动出示并核实证据;③案件的审理范围、审理方式、证人出庭、进程安排等均由法官决定。(2)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检察机关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给法院以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只是当庭陈述公诉主张,并不需要主动向辩方出击。控辩双方需要向诉讼参与人发问或出示某项证据,必须在法官讯问和示证结束之后,而且要先征得法官的同意。在整个事实与证据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都处在被动、辅助、补充的地位。(3)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在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则,也要服从法官的安排和指挥。庭审通常按法官事先制定的计划进行,而法官如果认为有必要,则又可临时改变事先确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范围。而控方或辩方试图调取新的证据、提供新的证人出庭或重新勘验、鉴定等,都只能向法官提出申请,法官有权依法拒绝申请。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官消极中立。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持消极态度,即不主动查明案件事实。(2)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3)控辩双方共同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

混合主义审判模式,融合了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长处,既重视法官的审判指挥和裁决功能,又重视控辩双方的积极对抗。

请考生尤其重点掌握现代社会世界上主要的三种诉讼构造或者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混合式。

本题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应当属于当事人主义的特点。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

4.  下列哪种情况中,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______

A.审查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

B.审查证据充分的

C.审查证据确实的

D.审查案件属于本院管辖的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庭前审查。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5.  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正确的是:______

A.公安机关认为甲在共同盗窃过程中情节轻微,不必认定为犯罪,但是觉得这种处理结果不宜由自己作出,准备侦查完毕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建议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B.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实年龄是15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撤销了乙涉嫌的案件,将其释放,但未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C.丙被取保候审,经过鉴定,丙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认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最终处理

D.丁已被逮捕,在羁押过程中因急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未经检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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