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268

一、

(本题38分)

1.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37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华社北京2016年12月10日电)

材料二: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谈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3.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4.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二、

(本题30分)

案情:

甲欲伤害张某,为了保险起见找到外甥乙帮忙,为了保险起见,又找到以前的同伙丙。骗其说:“我要到张某家抢劫,你帮我去望风吧”,丙不答应,甲就恐吓道:“抢劫的事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我明儿灭你口”,丙被迫同意。

第二天晚上,甲与乙一起进入张某家中,丙在门外望风,甲见床上一人睡觉,以为是张某,就持木棍向身上一顿乱击,乙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拿起一个板凳向此人头上猛砸几下。甲先离开,临走时,发现床头有一部贵手机,临时起意拿走,乙看到了没有制止。

乙在甲走后,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想引火烧毁张家。乙出门后,甲问乙:“在后面磨蹭什么”,乙答:“我把电炉插上,烧他个精光,免得留下证据”。甲听到后也没说什么。二人发现门外没有丙的踪影,原来,丙见二人入户之后,越想越害怕,呆了一会就逃回家中。

当晚,张家起火,相邻几间房都被烧毁。事后查明,当时在床上的人是张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李某,李某因遭受击打(尸检表明,身上受轻伤、头部为重伤),引发心脏病死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哪处伤情引起心脏病发作。

问题:

1.  关于造成李某死亡的事实,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关于李某死亡的事实,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理由是:甲、乙是共同正犯,二人共同行为与被害人特殊体质结合,导致死亡,与死亡结果均有因果关系。甲主观上只有伤害故意,对死亡仅存在过失,构成故意伤害致死。乙主观上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二人误将李某当作张某,是对象错误,不影响定罪。

2.  丙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与甲在盗窃罪(入户盗窃)、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丙与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理由是:按照共犯从属性说,帮助犯丙客观上为甲实施的入户、伤害、盗窃提供了心理和物理的帮助,主观上具有帮助入户、抢劫的故意,是甲实施的盗窃罪(入户盗窃)、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帮助犯丙客观上为乙入户、杀人、放火提供了心理和物理的帮助,主观上具有帮助入户、抢劫的故意,是乙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入户被杀人吸收)的帮助犯。

虽然丙之后逃离,也没有切断因果关系,不是共犯的脱离,仍应对甲、乙的结果负责,属于犯罪既遂。

3.  甲拿走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乙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拿走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该行为是实行过限,乙没有制止义务,对此不负责任,不构成共同犯罪。

4.  乙引发火灾的行为如何定性?甲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的行为已经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因放火是为了之前二人共同的伤害而破坏现场,是共同犯罪引起,甲有制止义务,甲可以成立放火罪的共犯,是不作为形式的片面帮助犯。

三、

(本题30分)

案情:

李某(16岁)因抢劫被某县公安局抓获,在侦查讯问后,李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268.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268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