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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274

一、

(本题38分)

1.  材料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要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材料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摘自2019年10月31目十九届四中全会

问题:

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内容,请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谈谈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关系。

答题要求:

1.不少于600字;

2.要全面客观,不空谈;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正确答案:

从全世界范围看,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一起产生、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在法治建设基础上运行。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体系对市场资源进行利用与配置,充分发挥价格、竞争、供求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生产经营。但市场的自发调节并非是无规则、随意的,经济规律的运行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以法制保障其真正发挥积极作用。总书记指出,我国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首先,用法律制度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打破地方保护。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律规范,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为拓宽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要切实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其次,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党和国家通过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来激发活力,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政府要简政放权,要松绑支持,不要去干预,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应当主动补位,该管的要坚决管,管到位,管出水平,使政府成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和保障,让“企业家型政府”在创新中创造和发挥市场的功能。

最后,强化对经济主体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得司法公正得以维护。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制的推广和宣传,增强公民法制意识。

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法律、离不开“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就是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两者相互独立,却又互相促进。

二、

(本题36分)

1.  张三受到李四欺负,欲揍他一顿出气,因自己瘦小难以打过李四,遂请混黑道的好友王五帮忙。两人约定先由王五进去制服李四后张三再进去。某日两人趁李四一个人在家时,相约到李四家。王五先进去,看见有个男人在沙发上遂直接将其打倒在地,致使其昏迷(受轻伤)。张三随后进来看见趴在地上的人,正准备上脚踹他时,发现是李四的弟弟李五。此时李四正好从浴室出来看见张三欲踹李五,遂准备冲上去推开张三,王五看见李四冲过来以为其要动手,一拳将其击倒在地。李四对王五破口大骂,并威胁明天就找人报复张三的女儿。张三、王五为防报复欲直接杀了李四,遂上去对李四的头部使劲踢,直到其昏迷,以为李四已经死亡,但为毁尸灭迹,在明知李五仍是昏迷的情况下仍将李四、李五一起扔至院内的枯井。事后查明李四、李五均被摔死。张三、王五出来时正好遇上巡警黄某,黄某看见张三、王五鬼鬼祟祟,欲上前查身份证,张三、王五以为被发现遂直接逃跑,后为了逃避追捕,慌不择路逃到路边崔某家躲避。进去后发现只有崔某一人在家数钱,二人遂上前暴力抢走钱财。崔某欲反抗,王五用铁棍一棍击倒崔某致其死亡,出了崔某家后又碰上赶过来的黄某,经过一番周旋后两人还是被抓获。

问题:

请根据上述事实,分析各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其刑事责任。(注意: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三、王五伤害李五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本案中,张三、王五虽然没有伤害李五的故意,但王五单独存在对象错误,对于对象错误有如下两种观点:

(1)按照具体符合说的观点,王五对眼前的李五实施了伤害行为,主观上也有伤害李五的故意,在故意伤害李五这个特定的人的事实范围内,王五在主客观上一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2)按照法定符合说的观点,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人的行为,主观上有伤害人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范围内一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综上,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王五对李五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同时因为张三与王五具有共同故意而实施伤害行为,根据共犯理论,二人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2.张三、王五后将李五扔进枯井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本案中,二人主观上对李五被摔死的结果有明确的认识且追求这种结果的实现,客观上实施了将李五扔下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3.张三、王五故意伤害李四过程中转化为杀人故意的行为,整体包容评价为故意杀人即可,但同时存在事前故意,针对该现象有如下四种处理意见:

(1)张三、王五的第一个杀害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即将李四扔入枯井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张三、王五第二个行为如果是间接故意,则将两个行为整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是过失,则将前后两个行为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3)如果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两个行为主观视为概括的故意,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4)按照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分析,第二个行为属于前行为引起的后续行为,这个介入因素不异常,不能中断因果关系,所以张三、王五的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综上,按照通说观点,应采用第④种观点,将张三、王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4.张三、王五为躲避抓捕而进入崔某家里,不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前提是有现实紧迫的危险发生,而合法的抓捕并不是危险,因此张三、王五躲入崔某家里不构成紧急避险。

5.张三、王五非法人户抢夺崔某现金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崔某死亡的行为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入户抢劫的情节加重犯。本案中,张三、王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崔某现金,主观上有抢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夺的行为,但因夺取财物的过程中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使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因抢劫的暴力行为致使崔某死亡,二人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的共犯、入户抢劫的情节加重犯的共犯。

综上,张三、王五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故意杀人罪既遂、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同时属于入户抢劫的情节加重犯),两人均需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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