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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项题库

民法专项题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答案】B.

解析:A 项,2017 年3 月8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因此该项说法正确。B 项,《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等具体内容,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而《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撰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所以《民法通则》的内容更加广泛。因此该项说法错误。C 项,《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其被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所以《民法总则》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因此该项说法正确。D 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35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总则》第188 条第1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该项说法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

2.2017 年3 月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将于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规定民法的基本规则。民法是()。

A.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B.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C.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D.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

【答案】C

【解析】《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 项错误,是对商法的表述。

B 项错误,是对社会法的表述。

C 项正确,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D 项错误,是对经济法的表述。故正确答案为C。

3.小张经过打拼,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此时,小张的孩子仅6 个月还未出生,依据《民法总则》其遗腹子可以分割父亲的遗产,请问依据的是下列哪一条款内容().(单选题)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D.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答案】C.

解析:A 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题干中只是遗腹子,并未出生,显然不符合题意。

B 选项说法错误,题干中并未提及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内容,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题意。

C 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条内容是遗腹子也能依法拥有继承遗产权利的法律依据。

D 选项说法正确,题干中提及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而不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问题,所以不符合题意。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C 选项。

4.《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单选题)

A.16 B.8 C.10 D.18

【答案】B.

解析:A 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没有提及16 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B 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毕竟不满8 周岁的儿童在智力与行为处事的方法上都不成熟,所以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 选项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题目问的是《民法总则》而非《民法通则》。

D 选项说法错误,18 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而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B 选项。

5.下列关于《民法总则》法律条文的说法,其中错误的是()(单选题)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答案】D.

解析:A 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 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C 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D 选项。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无论胎儿能否健康生下,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只有出生的胎儿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胎儿无论如何都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B.

解析:A 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该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只有胎儿生下来具有生命,才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该选项符合题意。

C 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遗腹子也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并非只有出生的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 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只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是无论如何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B选项。

7.残障人士甲年己30 岁,智商只有6 岁儿童水平,未婚,祖父母、外祖父母及父母均己去世,且无兄弟姐妹及近亲属,则下列哪一说法正确().(单选题)

A.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B.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已经成年且未患精神疾病

C.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其亲属及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方可担任监护人

D.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其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

【答案】A

解析:A 选项说法正确,正确的原因是,2017 年公布的《民法总则》新增了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甲未婚,父母在世时为他的法定监护人。

B 选项说法错误,错误的原因是,1986《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7 年《民法总则》修改为未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虽己成年,但智商水平只有6 岁,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故B错。

C 说法错误。错误的原因是《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担任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修改为,除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外,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可见不局限与亲属及朋友。故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说法错误,错误的原因是《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D 选项不符合《总则》描述。综上所述,本题选A 选项。

8.下列哪一项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单选题)

A.年满9 岁的小张与爱心人士签订了合同,接受了他们的捐款及赠物

B.年满15 岁的小刘与同学订立合同,以每月2 分的利息借款5000 元购买游戏机

C.秦某某年满25 岁,智商发育水平停留在7 岁,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了2000 元的游戏机

D.王某因故被法院撤销了对其老父的监护人资格,之后王某以不是监护人为由,拒绝支付老父赔养费【答案】A

解析:A 选项说法正确,正确的原因是1986 年《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新的《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修改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与《民法通则》对比属于新增细节)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年满9 岁的小张与爱心人士订立合同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故A 正确B 选项说法错误,错误的原因是1986 年《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2017年《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年龄限定修改为八周岁以上。小刘年满15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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