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______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正确答案:AD
[考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混淆行为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诋毁商誉行为,新增了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的情节,但不影响本项的判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题A项中甲的行为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乙的商业信誉。故A项当选。
甲公司通过高薪招聘到乙公司数名高管的行为,既没有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也不存在违反竞争法规定的情形,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故B项不当选。
甲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实施过任何侵害其他经营者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从谈起。另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媒体不是经营者,即误报道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C项不当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本题D项中,甲厂仿冒乙厂的知名商品,使消费者经仔细辨认才能区别二者之间的差异,足以构成消费者对该商品的误认,其行为属于上述法条中所描述的混淆行为。故D项当选。
2. 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______
A.财政拨款
B.销售产品收入
C.专利转让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BC
[考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范围;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故A项错误。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由此可见,B项销售产品收入属于上述第1项,C项专利转让收入属于第7项,都属于应纳税收入。故B、C项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由此可知,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属于免纳企业所得税情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故D项错误。
3. 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
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CD
[考点] 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争议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A项应是“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而非“直接从其存款中扣缴”。故A项错误。B项完全符合上述规定。故B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
4.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运营资金等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此可知,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本题A项“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明显错误。故A项错误,当选。另外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而不是B项中所说的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故B项错误,当选。
《商业银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故C项正确,不当选。
《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由此可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非D项中所说的70%。故D项错误,当选。
5. 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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