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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6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的法定移转情形的是:______

A.甲企业吸收合并乙企业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B.房屋买卖中,受让方对转让方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承受

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D.甲对其与乙之间的全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由丙承受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移转问题。《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故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选项B、选项C中债的移转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而属于法定移转。选项D,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本题中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债的法定移转。故本题答案为D。

2.  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

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

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

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偿还债务人所欠的金钱债务,且数目完整、日期清晰。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且对原合同中还款期限予以变更,都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其行为应认定为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退出了债的关系,不对承担人的履行负担保责任,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不负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乙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表示作为林某还款担保人的意思,故认定其为保证人实属牵强。本题还涉及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也就是对于甲公司在另案中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包括在本案违约责任范围之内。由于在林某及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协议中均未对此进行约定,而甲公司与原房主的合同与本案合同无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该责任应由甲公司自担,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3.  甲零售公司与乙供货商属于长期合作关系,2015年3月份,甲向乙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合同金额20万元,约定账期3个月,该交易由丙对甲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4月份,甲向乙采购一批办公用品,合同金额25万元,约定账期3个月。因两笔货款甲均未能按时支付,乙表示不再与甲继续合作,甲遂支付乙16万元。就该笔支付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因两笔交易的付款均已到期,该16万元应按两笔交易价款的比例来分别抵充

B.因2015年的付款期届满在前,该16万元应冲抵2015年交易的货款

C.因2015年的付款由丙担保,该16万元应冲抵2016年交易的货款

D.因2016年的付款负担较大,该16万元应冲抵2016年交易的货款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清偿问题。《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C。

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子公司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B.甲公司须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能对抗丙公司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债的概括转移。

[解析]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因为合同承受不仅包括合同权利的移转,还包括合同义务的移转,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移转时,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合同承受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则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也不能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

5.  张某和农户孙某协议,张某向孙某订购两筐新鲜鸡蛋,孙某交付后张某再支付购买鸡蛋的价款。后张某和李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约定由李某代孙某提供鸡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和李某的约定无效,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无效

B.虽然孙某对此不知情,但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有效

C.如果李某提供的鸡蛋有质量问题,张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李某未向张某提供鸡蛋,张某仍有权要求孙某提供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第三人清偿问题。第三人清偿是指债务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偿,有效要件有:(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经债权人同意;(4)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本题中清偿符合签署要件,清偿有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第三人清偿,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如第三人履行存在瑕疵的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责任。故选项C、D错误。本题答案为B。

6.  快递员误将王某订购的外国进口奶粉放到了邻居张某的门口,张某将之丢在垃圾桶内。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______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权代理的理解问题。本题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未使自己受有利益,故不构成不当得利。张某不存在侵权的过错,故不构成侵权行为。张某未以王某的名义从事行为,故不构成无权代理。本题中,张某享有排除妨碍请求权已无争议,但对该物是否享有抛弃权,存在不同看法。张某的行为正当与否,应以社会习惯是否容忍为宜,张某抛弃的仅为一袋牛奶,依社会观念,应允之。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7.  张某在其小区看见一只受伤的小狗,寻其主未果,便将小狗抱回家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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