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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2017年11月20日,甲、乙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为甲加工西服一套,加工费1000元。乙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交付西装。此后,乙因承接的工作繁重,就将主要工作交给信誉良好的丙。甲对此并不知情。2018年3月31日,乙将西服交付予甲,甲发现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应当在2017年11月20日支付1000元的加工费

B.乙未经甲同意将工作交由丙完成,即使丙的信誉良好,甲也有权解除合同

C.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要求丙进行修改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63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故选项A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62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2.  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印制新年贺卡,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贺卡的形式、图案、材质等。后甲公司将购买材质的任务交由丙公司完成,但丙公司购买来的材质并不符合甲、乙公司的约定。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应自己完成定做工作,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将购买材质部分交丙公司完成

B.甲公司应就丙公司完成的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C.丙公司应就其完成购买材质的部分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后可以将购买材质部分交丙公司完成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54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对定作人负责,故B选项正确,ACD均错误。

3.  关于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甲提供玉石,由乙雕刻成玉雕。玉雕完成时,甲即取得玉雕的所有权

B.甲配齐材料,由乙为甲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房屋完成时,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甲在乙蛋糕店订制生日蛋糕一个,蛋糕完成时,甲即取得蛋糕的所有权

D.甲将珍藏的国画交给乙提供材料装裱,装裱完成时,甲即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中制作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主流民法观点,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动产,制作物完成时,定作人即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权。故选项A正确。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不动产,制作物完成时(《物权法》第30条规定的“事实行为成就“时),定作人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如果承揽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动产时,须视定作人是否提供工作基底而有区别。如果定作人提供工作基底,制作物完成时,定作人取得所有权。故选项D正确。如果定作人未提供工作基底,制作完成时承揽人取得所有权;制作物交付定作人时,定作人取得所有权。故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4.  甲商场委托乙制衣厂进行服装制作,由甲商场提供设计样式和衣服面料。服装制作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商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乙制衣厂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甲商场乙制衣厂终止合同关系,均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D.甲商场乙制衣厂终止合同关系,均属于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因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5.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6.  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代管。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在乙代管期间,其好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对该损失,应如何承担?______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合理分摊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无偿保管人对保管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损失应当由甲承担,因为甲为该猫的所有人。乙为无偿保管人,乙无重大过失,故不承担责任。丙已尽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乙承担。因为乙为该猫的管理人,该猫处于乙的控制之下,应负无过错责任。丙已尽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由甲乙负连带责任。第四种观点认为,在此损害中,甲、乙、丙均无过错,均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摊该责任。笔者认为,在该损害事件中,丙尽到了自己的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乙为无偿保管人,且在该保管行为中不享有任何利益,其不存在承担责任的基础。《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不是一种连带责任,而是一种选择责任。要么由饲养人负责,要么由管理人负责。故由甲承担责任为宜。因为甲是该猫的所有人,对该猫的损害负无过错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7.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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