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正确答案:A
[考点] 遗产的范围
[解析]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A项中,关于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的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因为根据题目交代的信息,房子是由寺院出资购买,并且没有说明赠与给甲的意思,同时,并没有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登记并不是认定所有权的唯一标准。因此,房产归乙寺院所有,不属于甲的遗产。故A项正确。
微博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系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兴个人财产,其权益归属于甲。在甲死亡时,应认定为甲的遗产,由丙依照遗嘱继承取得。故B项错误。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专属性,不得继承;著作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继承。发表权作为著作人身权,虽不得继承,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原则上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所在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因此,即使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属于甲。故C项错误。
甲“出家”这一事实本身,不会直接导致甲的个人存款归乙寺院所有,甲的个人存款属于甲的遗产。故D项错误。
2. 甲遭到恶狗追咬,路人乙上前相救,情急之下,拿了路人丙的雨伞与恶狗搏斗,乙被狗咬伤,造成医疗费若干,雨伞也被打坏。经查,狗为丁所有,无赔偿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有权请求甲予以适当补偿
B.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
C.丙有权请求乙给予适当补偿
D.丙有权请求甲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
[考点] 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解析]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见义勇为造成损害的,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不是赔偿,本题中,乙构成见义勇为,而责任人丁无赔偿能力。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乙将丙雨伞打坏是紧急避险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雨伞的损坏,避险人乙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即丁承担赔偿责任,故C、D项错误。
3.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______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正确答案:C
[考点] 无效婚姻
[解析]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乙结婚时离法定婚龄相差2岁,但现已经过了3年,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故A项不当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系封闭式规定,仅限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因欺诈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故B项不当选。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甲、乙的婚姻无效。故C项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故D项不当选。
4. 甲是雕刻家,乙是奇石古玩收藏家。某日,甲借用乙收藏的一块价值3万元的太湖石和一块价值1万元的汉白玉把玩。后来,甲在装修自家房屋时,将太湖石镶嵌在客厅摆放电视的背景墙中。装修完成两日后,突发创作欲望,将汉白玉雕刻成了精美的“老子骑牛”雕像(估价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太湖石已经与墙壁发生附合,应归甲所有
B.甲应当就太湖石向乙进行补偿
C.雕像可以归甲所有
D.甲应当向乙补偿汉白玉的价值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添附
[解析]《民法典》第322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据此,因为加工、附合、混合获得他人财产权利的应当向受损害的当事人进行赔偿或补偿。甲将太湖石嵌入墙壁,构成动产与不动产附合,此时,通常认定动产归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但不动产所有人应当对于动产权利人进行补偿,故A、B项正确。
甲将汉白玉雕成雕像的行为,构成加工行为。加工后的产品,通常归材料所有人,但是,因加工行为使材料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认定归加工人所有,对于原材料的价值由加工人进行补偿,故C、D项正确。
5.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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