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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30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正确答案:B

[考点] 提供劳务合同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因此ACD项正确,B项错误。

2.  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对乙进行搜身,结果发现误会。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未拍摄、窥视乙身体的私密部位,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将此事对外透露。于是,乙以侵权为由将该商场告上法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C.若乙自被搜身之日起至将商场告上法庭之日止已超过3年,甲商场可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不承担任何责任

D.乙有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D

[考点] 人格权概述

[解析] 因搜身事件无第三人知晓,甲商场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名誉权。因此A项错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甲商场对乙强行搜身,但并未拍摄、窥视乙身体的私密部位,因此并未侵犯乙的隐私权。因此B项错误。甲商场怀疑乙偷窃,并强行搜身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乙有权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3.  甲、乙、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关于专利申请权,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丙可以共同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或丙不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D.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丙可以共同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正确答案:D

[考点] 技术合同

[解析]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

4.  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正确答案:A

[考点] 特殊侵权责任

[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当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时,应当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乙的财产足以赔偿,监护人甲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项正确,CD项错误。甲已尽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而非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因此B项错误。

5.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正确答案:A

[考点] 自然人

[解析] 医院的监护是基于委托授权,属于委托监护。因此A项正确。孩子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属于监护职责的部分转移而非全部转移,因为甲是乙的当然监护人,不存在全部监护职责转移一说。因此B项错误。父母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甲丧夫后,甲是幼子乙唯一的当然监护人,在乙的母亲尚未死亡的情况下,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因此C项错误。父母之外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才能适用指定监护,父母是当然监护人,不存在适用指定监护的可能。因此D项错误。

6.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C

[考点]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解析]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张某首先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因此,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李某最后摁手印的地点,即丙地。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7.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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