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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3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C

[考点] 结婚和离婚

[解析]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所以,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成员。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因此C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因此D项正确。

2.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C

[考点]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解析]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张某首先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因此,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李某最后摁手印的地点,即丙地。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3.  乙常常免费搭乘同小区、同单位的乙的私家车上下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若甲正常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应当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B.若甲正常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可以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C.若甲饮酒后仍执意开车免费搭载乙回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可以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D.若甲因乙每日皆搭乘自己的私家车上下班而心生不快,故意踩急刹车造成乙受伤,应当加重甲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特殊侵权责任

[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故选A。

4.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D

[考点]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解析] 本案房屋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属于甲、乙夫妻共有(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中,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因此,乙瞒着甲将房屋抵押给丙,构成无权处分。需要考生注意的是,乙冒用假的名字签字,属于冒名行为,不构成无权代理。根据负担行为(合同)的效力原理,无处分权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乙、丙的抵押合同有效。因此A项错误。本案所涉借款合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为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根据案情描述,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后来又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说明钱已经由丙交给了乙(乙没拿到钱,是不会和丙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的原理,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未出现另有该约定的情形,也无法律对此有什么特别规定,因此,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成立时便生效了。因此B项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乙从丙处借款是供个人使用,不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发生情形,故属于乙的个人债务,应由乙负责偿还,甲无连带还款义务。因此C项错误。甲能否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主要取决于丙是否已经取得了抵押权,如果丙已经取得了抵押权,甲是不能主张撤销的,否则就会损害丙的抵押权;如果丙不能取得抵押权,则甲可以请求撤销,否则就会损害甲对房屋的所有权(与乙共有)。结合本案案情,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进行抵押,构成无权处分,因此,丙是否取得了抵押权,实际上取决于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就案情来看,乙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由于抵押登记、过户登记等这些涉及物权变动的登记显然均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因此,考生从案情中应当能够推断出丙在与乙一起办理抵押登记时,会知晓房屋属于夫妻共有,也会知晓甲的签字都是乙冒名所签,这意味着,丙构成恶意,因此,丙不可能善意取得抵押权。既然丙不能取得抵押权,该房屋之上就不应当存在其抵押权登记,因此,甲可以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因此D项正确。

5.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A

[考点]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解析] 首先,甲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玉器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有效。其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就玉器这种普通动产而言,先行受领交付者最优先;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者优先;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结合本案案情,甲与丁之间已经完成了交付,故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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