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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题54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______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四个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没有民事法律规范就谈不上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它包括两大类:人的行为、事件和状态。

选项A中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要以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为前提。我国的合同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合同领域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合同成立后的履行阶段。选项A中,甲乙只是简单的约定商谈开发事宜,并没有进入到磋商订立合同的阶段,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因此,甲乙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B选项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问题。甲和乙之间能不能形成民事关系,关键是看甲的承诺能不能在甲和乙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即乙是否获得请求甲与之结婚的权利,而甲是否负有跟乙结婚的义务。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任何违反婚姻自由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对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B选项中,即使乙考上了研究生,甲如果不同意与乙结婚,乙不能根据B选项中甲的承诺要求乙与之结婚。据此。甲和乙之间不形成法律关系。

C选项中,甲极力劝乙饮酒,致乙酒精中毒是一项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在甲和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C项中,甲根据生活的常识应该预见到乙过度饮酒会引起身体的伤害,而极力劝酒,最终产生了乙酒精中毒的损害后果,甲对乙的损害后果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行为而且产生了损害后果。甲和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甲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乙获得向甲请求赔偿的权利,甲负有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故C为应选项。

D选项中甲和乙之间不能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这个事实,对于甲和乙来说是个意外事件。具体来讲,甲和乙是同事关系,甲不是未成年人,所以乙没有监管保护的义务,对甲的溺水主观上没有过错;乙对于甲的溺水没有预见的过失,因为甲因为抽筋而溺水对于乙来说完全不可预见。因此,乙的邀请行为与甲的溺水身亡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甲和乙之间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2.  杨某和刘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该合同。杨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刘某履行,刘某予以拒绝。这时刘某所行使的权利是:______

A.请求权

B.支配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D

[考点] 抗辩权

[解析] 依《合同法》第65条规定可知,本题题干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因此刘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D项当选。

3.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正确答案:C

[考点] 民事权利

[解析] 选项A中,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中,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显然不属于绝对权,而属于相对权,即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中,甲因遭乙饲养的狗咬伤而取得对乙的赔偿请求权,甲乙双方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甲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选项C正确。选项D中,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乙拒绝赔偿在性质上为行使否认权。因此选项D错误。正确答案应当是C。

4.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______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B.自然人丙与法人丁签订的电脑批发买卖合同

C.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丁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D.税务机关丙与自然人戊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考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民法的调整对象,通常是指受民事法律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A选项中的中国公民与美国公民是平等主体关系,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属于民法调整对象。B选项中的自然人和法人是合同的缔结双方,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地位平等。D选项的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之间,虽然从行政法角度观察地位上有所不同,但是在买卖合同这一典型的财产契约关系中,两者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C选项中,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征税行为属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其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本题选C。

5.  下列抗辩权属于永久抗辩权的是哪一项?______

A.不安抗辩权

B.债务已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

[考点] 抗辩权的分类

[解析] 民事权利按照权利的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抗辩权是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永久的抗辩权可以永久的对抗他人的请求,而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对抗他人的请求。《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7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民法通则》的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罹于诉讼时效的请求,债务人可以此永久对抗,因此债务已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是永久抗辩权。B项为应选项。

6.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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