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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题60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9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10年底。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于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乙提出的下列哪一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______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债的保全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至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乙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B选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和《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丙知悉甲欠乙1万元仍与甲订立买卖合同,属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不符合第一项条件。即使假定甲对丙享有合法债权,但其债权尚未到期,不符合第二项条件。所以乙不能行使代位权。C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与丙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合同无效。乙可以请求法院宣告甲与丙的合同无效,且不受时效限制。A选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和一般法理,侵权行为侵害的一般是绝对权,而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因此乙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得到法院支持。D选项错误。

2.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予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______

A.1000万元

B.900万元

C.850万元

D.750万元

正确答案:C

[考点] 保证的种类

[解析] 依《担保法》第2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以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之前发生的债权总额是900万元。依第20条规定,连带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案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50万元的债权曾提出过异议,应视为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是850万元。

3.  和田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利友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一般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田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利友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田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______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利友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利友公司偿还6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田公司偿还600万美元

正确答案:B

[考点] 保证的种类;保证的效力

[解析] 《担保法》第18条规定,“(第1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2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A正确。第17条规定,“(第1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2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利友公司是中实公司的一般保证人,C正确。B错误。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D正确。B为应选项。

4.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30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______

A.丙企业对2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1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和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D.丙企业应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正确答案:A

[考点] 保证的效力

[解析] 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5.  A公司与自然人B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向B借款5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9年1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为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自然人B于2010年9月5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由于B只是对A公司提起诉讼,没有向C公司主张权利,故C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B.由于B直到2010年9月5日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故C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C.由于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合同无效,故C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C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 保证(保证的种类;保证期间;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除)

[解析]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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