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著作权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现年11岁,其才华出众,创作的一幅奔马图获国家书画展一等奖,但是由于甲属于未成年人,因而对这幅画她不享有著作权
B.乙教授应出版社的要求编写2010年的司法考试教材。他于2009年12月底完成初稿,并在春节期间做了修改,于2010年3月最后定稿,并于4月出版。则该教授于出版之日起享有著作权
C.美国人丙于2008年6月5日在美国发表了其自传体小说,又于7月2日在中国出版,其著作权受保护的时间应从6月5日开始计算。
D.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导演享有,制片人、摄影、作词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
正确答案:C
[考点]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著作权的主体为创作作品的人,没有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依法也享有著作权,因而,A项是错误的。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产生。所以,B项中作品完成于2010年3月。中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所以B项错误。
对外国人著作权的保护,自其首先在中国出版之日起。但是外国人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的,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则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因而C项是正确的。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导演享有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所以D项错误。
2. 某玩具公司为了促销,将西游记中关猴王的照片作为包装货上的标志,为此,西游记的制作公司、美猴王的扮演者以及美猴王造型的创作者将某玩具公司告上法庭。经查,对美猴王造型的著作权的归属,制作公司和美猴王造型的创作者未进行约定。某玩具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______
A.侵犯了西游记制作公司的著作权
B.侵犯了美猴王造型的创作者的著作权
C.侵犯了美猴王扮演者的肖像权
D.不是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B
[考点] 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侵权
[解析] 本题涉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著作权侵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另再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美猴王造型的创作者享有美猴王造型作品的著作权。某玩具公司未经美猴王造型的创作者的许可,擅自将该造型用作货物包装,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故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脸部形象再现载体所享有的权利。美猴王的扮演者经过关猴王造型化妆后,已经难以辨认其原来的脸部形象,故而美猴王造型不为其扮演者的肖像再现载体,其对该造型并不享有肖像权,也就谈不上侵权的问题了。因此,C选项错误。
3.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
[考点]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
[解析] 《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本题中,李某应从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2006年8月4日起享有著作权。因此,A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本题中,张某因改编小说而成为改编人,剧本为改编作品,其对剧本享有著作权。因此,B选项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1、2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题中,如果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选项C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由此可知,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选项D正确。
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
4. 某公司以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形象标识设计。最后,该公司职工李某的设计稿被选用作为企业形象标识。则李某设计的标识属于:______
A.受公司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B.为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
C.由公司主持并代表公司意志创作的法人作品
D.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正确答案:A
[考点] 委托作品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作品问题。所谓委托作品是指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通常发生在工业艺术品设计、人物摄影、肖像制作或者课题研究等领域。委托作品的特点是受他人支配,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职工李某设计的稿件被选作企业形象的标识,属于接受公司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故属于委托作品。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5.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B
[考点]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该四人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法获得协商一致使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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