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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16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哪一项证据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______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

B.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

C.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

D.涉及中止诉讼问题的证据

正确答案:A

[解析] 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事项。《民诉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故A项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内容,应当选。

2.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和乙通过电子邮件达成仲裁协议,法院认为电子邮件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B.丙丁承揽合同中关于条文解释的争议不属于合同事项纠纷,即使丙丁之间就该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不享有管辖权

C.戊巳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法院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

D.债权人庚将部分债权转让给辛,若无特殊约定仲裁协议对辛有效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类型、内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因此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D项正确。

3.  在王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资料时,发现王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直接告知王某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经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C。

4.  住所在某市甲区的王某乘坐畅通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乙区)公交车到丙区,当客车行驶到丁区时发生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公交车停靠在丁区某车站。因赔偿数额协商无果,王某以运输合同违约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在丙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前,王某以运输事故损害赔偿为由增加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此时,畅通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对运输合同纠纷,丙区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辖权

B.对运输事故损害纠纷,丙区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C.法院不应准许王某变更诉讼请求

D.管辖异议理由成立,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考点] 特殊地域管辖;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丙区是运输目的地,丙区对该案享有管辖权。A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丙地法院对运输事故请求赔偿纠纷不享有管辖权。B选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据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5.  下列情形中,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是哪一个?______

A.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在甲公司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法院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二审判决生效后,甲公司以审判组织形式不合法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B.王大申请法院宣告其弟弟王二死亡,在死亡宣告判决生效半年后,王二突然回到了家中,王大遂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C.大毛与二牛因相邻权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大毛以审理该案的法官杨某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D.何欣与宋佳离婚诉讼一案的判决生效后,何欣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①审判组织不合法属于法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宣告死亡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解决,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一律不得申请再审。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之一为”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且《民诉法解释》第394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本案中大毛申请再审的事由为审理该案的法官杨某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其只是一种可能性推测,未被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管辖错误不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事由。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6.  关于合同案件管辖法院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应当以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案件管辖法院

B.合同内容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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