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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32

(一)单项选择题

1.  陈建与陈成系亲兄弟,陈建独身无子,陈成提出将他的三儿子陈兵过继给陈建,陈建未置可否。事后陈建仍然独立生活,陈兵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陈兵准备结婚时,向陈建要钱盖房子结婚。陈建不肯给,陈兵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陈建诉请法院判决他与陈兵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______。

A.陈建与陈兵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陈建与陈兵的诉讼为积极的确认之诉

C.陈建与陈兵的诉讼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D.陈建与陈兵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C

[解析] 陈建与陈兵之间的诉讼为确认之诉。依请求的目的性不同,确认之诉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后者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题中,原告陈建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并不是变更某种法律关系,不是变更之诉,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2.  甲乙二人因租赁合同纠纷,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协议规定:乙于调解协议达成后15日内返还甲租金3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达给甲乙二人。15日后,乙未按照调解书交还租金,在此情况下,甲可以______。

A.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B.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C.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D.依据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正确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项是正确的。

3.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B.案件被移送管辖不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级别管辖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

D.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变更级别管辖。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只要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属于其他法院管辖,就可以进行移送管辖,这种管辖错误既包括地域管辖错误也包括级别管辖上的错误。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在司法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皆可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级别管辖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C选项是正确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同时适用于对地域管辖和对级别管辖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专门规定级别管辖异议的司法解释。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不正确?______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采取独任制

B.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D.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B

[解析] 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中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时候,合议庭成员可以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应当说明理由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C.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D.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B项说法完全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所以,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D项说法正确。

6.  王芳经人介绍给刘老板家做保姆,因介绍人为王芳同乡,所以王芳与刘老板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最初三个月,刘老板按时付给报酬,但之后几个月推托资金周转状况不好,拖延给付报酬。经人指点,在一次打电话要钱的过程中,王芳将双方通话录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芳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王芳与刘老板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解决该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B.王芳可以直接起诉刘老板,但是王芳的录音绝对不可以作为证据

C.王芳起诉到A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以其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到B基层人民法院,B法院以A法院移送有错为由,可以将案件移送回A法院

D.王芳和刘老板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受理诉讼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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